
唐 時實行兩稅法,稱按錢折價交納粟帛為折納。 宋 時亦稱以産業償還官欠。參閱《舊唐書·食貨志二》、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
“折納”是一個曆史經濟術語,在不同朝代的具體含義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将實物稅賦按市價折算為錢币或其他形式繳納的稅收方式。唐代兩稅法推行後,百姓需将原繳納的粟、帛等實物,根據官方定價折算成錢币上交,這一過程稱為“折納”。
曆史背景
唐代實行兩稅法後,政府為方便財政管理,要求部分稅項以貨币形式繳納。但實際執行中,常因市場波動導緻折算比例不合理,加重百姓負擔。宋代延續此制度,并擴展至以産業抵償官方債務的場景。
詞義演變
現代部分詞典(如)将其引申為“存入錢財”,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延伸義。核心含義仍以稅收折算為主。
擴展說明
折納制度反映了古代貨币經濟與實物經濟的矛盾,蘇轼在《應诏論四事狀》中曾批評其弊端。需注意與“折變”(宋代類似制度)區分,兩者均涉及賦稅折算,但具體規則不同。
《折納》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是扌(手)和钅(金),總計8畫。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是一個具有豐富内涵的詞語。
在繁體字中,折納的寫法保持不變。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對于折納這個詞語,其古代寫法并未有明顯的文獻記載。
以下是關于折納的一些例句:
1. 這家公司通過折納員工的工資,提高了生産效率。
2. 他折納了大量的珠寶首飾,使得自己的財富快速增長。
3. 快遞公司不收受現金,隻接受折納。
折納的其他相關詞彙包括:
組詞: 折算、高折納率、折買。
近義詞:出納、交納、支付。
反義詞:退還、退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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