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朽昏庸。 晉 葛洪 《抱樸子·祛惑》:“ 強 轉惛耄,廢忘事幾。 稽使君 曾以一玉巵與 強 ,後忽語 稽 曰:‘昔 安期先生 以此物相遺。’”
惛耄(hūn mào)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惛”與“耄”二字組成,多用于形容人因年老而心智昏聩、神志不清的狀态。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惛(hūn)
《說文解字》釋為“不憭也”(不明事理),《玉篇》注“惛,亂也”。
經典用例:
《孟子·梁惠王上》:“吾惛,不能進于是矣。”(我糊塗,無法更進一步理解)。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卷十(中華書局影印本)。
耄(mào)
《禮記·曲禮上》:“八十、九十曰耄”,《鹽鐵論》則稱“七十曰耄”。
經典用例:
《詩經·大雅·闆》:“匪我言耄。”(并非我年老昏聩而妄言)。
來源: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中華書局)。
“惛耄”二字連用,強調因年邁導緻的認知能力衰退,常見于古代法律與倫理文獻:
指人年老後思維混亂、記憶力減退、判斷力下降的狀态,常伴有視聽衰退等生理特征。
《漢語大詞典》釋為“年老昏亂,神志不清”。
古代法典(如《唐律疏議》)将“惛耄”視為減免刑罰的依據之一。如《唐律·名例律》規定:“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其中“惛耄”即指高齡者的心智狀态。
來源: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中華書局)。
《漢書·刑法志》:
“耄老之人,發齒堕落,血氣既衰,……惛耄遺忘,不可追咎。”
(描述老人因身體衰弱導緻神志不清,其過失可被寬宥)。
《宋史·刑法志》:
“九十曰耄,雖有罪不加刑,蓋憫其惛耄也。”
(明确将“惛耄”作為司法寬宥的法定理由)。
“惛耄”在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其概念在法學(如刑事責任年齡)、醫學(老年癡呆症研究)及倫理學(贍養義務)中仍有延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老年人及精神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規定,可視為對“惛耄”理念的繼承與發展。
參考文獻來源:
“惛耄”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該詞由“惛”(hūn,意為糊塗、昏昧)和“耄”(mào,指八九十歲的高齡)組合而成,意為年老昏庸、思維不清,多形容因年邁而神志衰退的狀态。
出處與典故
最早見于晉代葛洪的《抱樸子·祛惑》,文中提到人物“強”因年老變得“惛耄”,導緻遺忘重要事務,甚至誤将他人所贈之物當作古人之遺物。
近義詞與反義詞
使用注意
該詞屬書面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用于描述曆史人物或文學作品中因年齡導緻的認知衰退現象,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讀音與結構
拼音為hūn mào,均為第四聲,需注意“耄”的發音易誤讀為“máo”。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或相關詞語辨析,可參考《抱樸子》原文或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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