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婚的意思、腹婚的詳細解釋
腹婚的解釋
舊時由雙方父母給胎兒預定的婚姻。 許地山 《橋邊》:“ 紅兒 是他的腹婚妻,天天都和他在一塊兒玩的。”
詞語分解
- 腹的解釋 腹 ù 一般指人和脊椎動物軀幹的一部分,介于胸和骨盆之間,包括“腹壁”、“腹腔”及内髒(通常稱“肚子”):腹部。腹膜。腹水。腹瀉。腹疾。心腹(喻極親近的人)。腹稿。腹诽(指口裡不說而心裡不以為然。亦作
- 婚的解釋 婚 ū 男女結為夫婦:結婚。新婚。已婚。婚姻。婚約。婚禮。婚變。婚娶。婚外戀。離婚。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腹婚(fù hūn),又稱“指腹為婚”,是中國古代一種特殊的婚約形式,指子女尚在母腹中時,雙方父母便為其訂立婚約。此習俗多見于封建社會,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與文化内涵。
一、漢語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
腹婚:舊時婚俗之一。兩家主婦同時懷孕,指腹相約,若産後為一男一女,即結為夫妻。
該詞強調婚約的訂立基于胎兒性别的事先約定,核心在于“指腹為約”的行為,而非正式婚禮儀式。
二、曆史淵源與文化背景
腹婚最早可追溯至漢代,興盛于宋元時期。其産生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
- 門第維系:士族為鞏固家族地位,通過腹婚提前締結同盟。
- 倫理約束:受“父母之命”觀念影響,子女婚姻被視為家族事務。
- 文獻記載:元代《通制條格》明令禁止指腹為婚,側面印證其盛行程度;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亦詳述其俗。
三、社會影響與消亡
腹婚因違背婚姻自主原則,逐漸顯露弊端:
- 法律禁止:明清律法明文廢止該習俗,如《大明律》規定“凡男女訂婚之初,若有殘疾、老幼、庶出、過房等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否定胎兒婚約效力。
- 現實沖突:若子女成年後性情不合或家境變遷,易引發悔婚糾紛,如《紅樓夢》中尤二姐與張華的腹婚即成悲劇導火索。
四、現代意義
今“腹婚”一詞僅存于曆史文獻與文學作品中,作為研究傳統婚俗的标本,反映了古代社會對血緣、門第的重視,亦成為批判封建禮教的典型例證。
參考文獻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通制條格》(元代典章制度文獻)
- 《大明律·戶律》(明代法典)
網絡擴展解釋
“腹婚”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1.指腹為婚的封建習俗
核心定義:指孩子尚未出生時,雙方父母便為其預定婚姻關系,屬于古代中國的一種傳統習俗。這種婚姻形式常見于封建社會,目的是通過聯姻鞏固家族利益或社會關系。
- 來源依據:、、 等網頁提到,該詞源于許地山作品《橋邊》中的例子,如“紅兒是他的腹婚妻”,表明雙方在胎兒階段即被父母約定婚姻。
- 曆史背景:古代家族常通過婚姻維護權力、財富或政治聯盟,子女的意願往往被忽視,導緻婚姻缺乏感情基礎()。
2.被迫婚姻的廣義概念
擴展含義:部分資料中,“腹婚”也被延伸為“男女因外界壓力被迫結合”的婚姻狀态,強調缺乏自主意願,可能導緻婚姻不幸福(、)。
使用場景與辨析
- 文學與曆史:在描述封建習俗時,通常指“指腹為婚”;在讨論婚姻自由時,可能泛指被迫婚姻。
- 現代語境:該詞已不具現實意義,多用于曆史或文學分析。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許地山的《橋邊》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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