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持續不斷地演習奏樂。《文選·顔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後哀策文>》:“壼政穆宣,房樂韶理。” 李善 注:“《禮記》曰:‘韶,繼也。’ 如淳 《漢書注》曰:‘今樂家五日一習樂,為理樂也。’”
"韶理"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典及權威辭書中暫未收錄為獨立詞條。根據漢字構詞規律及古籍用例,可拆解為單字釋義分析:
韶(sháo) 《漢語大詞典》釋為會意字,從音從召,本義指虞舜時期的樂曲,引申指美好事物。《說文解字》注:"韶,虞舜樂也",如《論語》"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即用此典。現代漢語中多用于"韶光""韶華"等詞,形容青春或美好時光。
理(lǐ) 《辭源》考其形聲結構,從玉裡聲,原指玉石紋路,後引申為事物規律、治理等義。《韓非子》提出"理者,成物之文也",既包含物質紋理又含抽象法則,如物理、管理、理論等現代用法均源于此。
二字組合使用時,"韶理"在清代《骈字類編》中曾作為短語出現,指代禮樂制度的規範治理,如"韶理九成"描述雅樂儀制的完整性。該用法屬于古代漢語中的臨時組合,未形成固定詞彙。
注:本文引證依據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2012版)、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2014修訂版)等權威辭書編纂。
“韶理”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分析:
韶理(sháo lǐ) 指持續不斷地演習奏樂。該詞源自古代音樂實踐,其中“韶”特指古代雅樂(相傳為舜時期的樂舞),而“理”在此處意為“整理、規律”,組合後引申為對音樂的反複演練。
最早見于《文選·顔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後哀策文〉》中的“壼政穆宣,房樂韶理”。李善注釋引《禮記》“韶,繼也”和如淳《漢書注》“今樂家五日一習樂,為理樂也”,進一步佐證了其音樂演練的含義。
部分資料(如查字典)提到“韶理”可比喻言談舉止優雅得體。這一引申義可能源于“韶”本身帶有“美好”的意象(如“韶光”),而“理”指規律性,組合後形成對優雅狀态的抽象描述,但需注意此為比喻用法,非原始詞義。
建議結合《禮記》《漢書注》等古籍理解其音樂演練的核心含義,比喻義需根據語境判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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