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部。《隋書·百官志下》:“諸曹侍郎并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舉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 唐 白居易 《微之就拜尚書居易續除刑部因書賀意兼詠離懷》:“我為憲部入南宮,君作尚書鎮 浙東 。”《資治通鑒·唐玄宗天寶十一載》:“改吏部為文部,兵部為戶部,刑部為憲部。”
“憲部”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機構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特定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憲部”是刑部的别稱,主要見于隋唐時期。其職能與司法、刑獄相關,屬于中央行政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中央司法機關,憲部主要負責:
“憲部”是隋唐時期刑部的官方名稱,反映了古代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司法管理體系演變。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背景,可參考《隋書》《資治通鑒》等典籍。
憲部(xiàn bù)指的是我國現行憲法的不同章節、條款、要素。它是憲法的組成部分,包括憲法的基本原則、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與職權等。憲部是憲法的重要内容,對于國家的治理和公民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憲部由兩個漢字組成,即“宀”和“蔔”。
宀(mián)是表示“宓”字,獨體字,屬于部首,筆畫數為3。
蔔(bǔ)是表示“蔔”字,獨體字,屬于部首,筆畫數為2。
憲部一詞來源于中國的憲法,憲法起源于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我國自1954年以來分别頒布了四部憲法。
憲部的繁體字為「憲部」。
憲部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憲部」。
憲部是國家政權運行的基本法律依據。
憲部的組詞有:憲法、憲章、憲政等。
憲部的近義詞有:憲章、法條、法律等。
憲部的反義詞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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