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持续不断地演习奏乐。《文选·颜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壼政穆宣,房乐韶理。” 李善 注:“《礼记》曰:‘韶,继也。’ 如淳 《汉书注》曰:‘今乐家五日一习乐,为理乐也。’”
"韶理"在现代汉语通用词典及权威辞书中暂未收录为独立词条。根据汉字构词规律及古籍用例,可拆解为单字释义分析:
韶(sháo) 《汉语大词典》释为会意字,从音从召,本义指虞舜时期的乐曲,引申指美好事物。《说文解字》注:"韶,虞舜乐也",如《论语》"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即用此典。现代汉语中多用于"韶光""韶华"等词,形容青春或美好时光。
理(lǐ) 《辞源》考其形声结构,从玉里声,原指玉石纹路,后引申为事物规律、治理等义。《韩非子》提出"理者,成物之文也",既包含物质纹理又含抽象法则,如物理、管理、理论等现代用法均源于此。
二字组合使用时,"韶理"在清代《骈字类编》中曾作为短语出现,指代礼乐制度的规范治理,如"韶理九成"描述雅乐仪制的完整性。该用法属于古代汉语中的临时组合,未形成固定词汇。
注:本文引证依据中华书局《汉语大词典》(2012版)、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2014修订版)等权威辞书编纂。
“韶理”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
韶理(sháo lǐ) 指持续不断地演习奏乐。该词源自古代音乐实践,其中“韶”特指古代雅乐(相传为舜时期的乐舞),而“理”在此处意为“整理、规律”,组合后引申为对音乐的反复演练。
最早见于《文选·颜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中的“壼政穆宣,房乐韶理”。李善注释引《礼记》“韶,继也”和如淳《汉书注》“今乐家五日一习乐,为理乐也”,进一步佐证了其音乐演练的含义。
部分资料(如查字典)提到“韶理”可比喻言谈举止优雅得体。这一引申义可能源于“韶”本身带有“美好”的意象(如“韶光”),而“理”指规律性,组合后形成对优雅状态的抽象描述,但需注意此为比喻用法,非原始词义。
建议结合《礼记》《汉书注》等古籍理解其音乐演练的核心含义,比喻义需根据语境判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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