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禅讓。擅,通“ 禪 ”。《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説者曰:‘ 堯 舜 擅讓。’是不然。” 楊倞 注:“擅與‘禪’同。‘墠’亦同義。謂除地為墠,告天而傳位也。後因謂之禪位。”
“擅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字通假現象來理解:
基本釋義
根據和,“擅讓”實為“禅讓”的通假用法,指古代君主将統治權主動讓位給賢能之人,如堯傳位給舜、舜傳位給禹的典故。《荀子·正論》提到“堯舜擅讓”,楊倞注解“擅”通“禅”,即通過祭天儀式傳位。
字詞解析
常見誤解
部分解釋(如)誤将其理解為“主動放棄個人利益”,實因未辨析通假關系。需注意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制度,而非日常謙讓行為。
權威文獻佐證
漢代典籍及注疏(如《荀子》楊倞注)均以“擅讓”指代禅讓制度,屬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用法。
在規範漢語中,“擅讓”應解釋為“禅讓”,特指古代君主的權力傳承制度。日常使用中建議直接用“禅讓”避免歧義。
《擅讓》是一個漢語詞語,它指的是主動或自願地讓出某種權益或地位給他人,表示出讓者的寬容、謙讓或胸懷。
《擅讓》由“手”、“曰”、“口”、“足”、“止”五個部首組成,共計15個筆畫。
《擅讓》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字,由于“擅”和“讓”這兩個字本身的意義相對獨立,所以組合起來形成了新的詞彙。
《擅讓》是《擅讓》的繁體字寫法。
在古時候,字形寫作“擅讓”,即“擅”字的“手”部在上方,下方是“罙”旁邊加上“口”,而“讓”字也與現代寫法略有差異。
1. 他心胸寬廣,懂得擅讓,所以和周圍的人相處得很融洽。
2. 路上隻剩下一輛車,司機看到我等了很久,主動擅讓了我的行車道。
擅自、擅長、擅權、任人唯賢
退讓、謙讓、讓步
強占、強取、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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