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禅讓。擅,通“ 禪 ”。《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説者曰:‘ 堯 舜 擅讓。’是不然。” 楊倞 注:“擅與‘禪’同。‘墠’亦同義。謂除地為墠,告天而傳位也。後因謂之禪位。”
"擅讓"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現代漢語詞典中較少單獨收錄該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字義進行解析。根據古漢語用法和典籍例證,"擅讓"可理解為:
指不合禮制或超越本分地辭讓、推讓。其中:
二字組合後,強調在禮法框架下本不應推讓卻擅自辭讓的行為,暗含對違背禮制之謙讓的批判。例如《禮記·禮運》載:"諸侯非問疾吊喪而入諸臣之家,是謂君臣為谑……大夫擅讓。" 此處指大夫逾越本分辭讓官職,破壞等級秩序。
《禮記·禮運》(儒家經典)
原文:"故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大夫擅讓,非禮也。"
釋義:大夫擅自辭讓職位(如代國君行禮),屬于僭越禮制的行為。
來源:中華書局《禮記正義》
《荀子·正論》(先秦思想著作)
提及"擅讓"為違背禮法的虛僞謙讓:"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讓。'是不然……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于天下,夫有誰與讓矣?"
荀子駁斥"堯舜禅讓"之說,強調"擅讓"實為對權力規則的破壞。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荀子集解》
該詞今已罕用,多出現于古典文獻研究或曆史哲學讨論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選用"僭越辭讓""違禮推讓"等現代短語替代。
說明:因"擅讓"屬古漢語冷僻詞,現代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未單列詞條,故釋義依據古代經典文獻用例及字源學分析。權威來源為古籍原文及通行學術注本,未提供網絡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擅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字通假現象來理解:
基本釋義
根據和,“擅讓”實為“禅讓”的通假用法,指古代君主将統治權主動讓位給賢能之人,如堯傳位給舜、舜傳位給禹的典故。《荀子·正論》提到“堯舜擅讓”,楊倞注解“擅”通“禅”,即通過祭天儀式傳位。
字詞解析
常見誤解
部分解釋(如)誤将其理解為“主動放棄個人利益”,實因未辨析通假關系。需注意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制度,而非日常謙讓行為。
權威文獻佐證
漢代典籍及注疏(如《荀子》楊倞注)均以“擅讓”指代禅讓制度,屬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用法。
在規範漢語中,“擅讓”應解釋為“禅讓”,特指古代君主的權力傳承制度。日常使用中建議直接用“禅讓”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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