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焚燒殘害。《史記·吳王濞列傳》:“賊殺大臣及 漢 使者,迫劫萬民,夭殺無罪,燒殘民家,掘其丘冢,甚為暴虐。”
(2).燃燒将盡。 唐 方幹 《陪王大夫泛湖》詩:“蜜炬燒殘銀漢昃,羽觴飛急玉山傾。” 宋 楊萬裡 《梅露堂燕客夜歸》詩:“梅堂客散人初靜,椽燭燒殘一尺紅。”
(3).因焚燒而殘缺。 金 元好問 《濟南什詩》之五:“石刻燒殘讌集辭,雄樓傑觀想當時。”
"燒殘"是漢語中由"燒"與"殘"構成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物體經焚燒後剩餘的部分。該詞屬于動補式結構,《漢語大詞典》将其訓釋為"焚燒後的殘留物",強調燃燒過程的完成态與結果留存的雙重語義特征。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燒"在甲骨文中象手持火炬形,《說文解字》釋為"爇也",本義指物體燃燒;"殘"在《廣雅》中訓作"餘也",表剩餘、殘餘之意。二者組合形成"燒殘",完整呈現了"燃燒動作—狀态延續—物質留存"的曆時性過程,符合漢語動補結構的構詞規律。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具體物象,如宋代《太平廣記》載"燒殘燭淚"形容蠟燭燃盡的形态,明代《本草綱目》記載"燒殘艾葉"指艾草灸治後的殘留物。現代漢語中,其應用範圍擴展至抽象領域,如"燒殘的青春"等文學化表達,喻指時光流逝的不可逆性。
在語法功能上,"燒殘"既可作謂語(如"戰旗燒殘"),也可充任定語(如"燒殘的文書"),其及物性取決于具體語境。這一雙音節詞的形成,符合漢語詞彙複音化發展趨勢,通過語素融合實現了語義精密化表達。
“燒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指通過焚燒手段對人或事物進行破壞。該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如《史記·吳王濞列傳》記載:“燒殘民家,掘其丘冢,甚為暴虐。”
描述火焰即将熄滅的狀态,常見于文學作品中。例如:
指物體被焚燒後呈現的破損狀态。如現代新聞報道中:“火災現場發現被燒殘的塑料桶,殘留液體檢測為化學溶劑”。
“燒殘”一詞兼具動作過程與結果的雙重描述,既可指焚燒行為(如曆史事件中的破壞),也可指焚燒後的狀态(如物品殘缺或餘燼)。其用法在古典文獻與現代語境中均有體現,需結合上下文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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