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賣貨物時留下的憑證。《晉書·盧循傳》:“居人貪賤,賣衣物而市之……及 道覆 舉兵,案賣券而取之,無得隱匿者,乃并力裝之,旬日而辦。”
賣券(mài quàn)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用于典故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為變賣物品或資産換取錢財。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層釋義:
指通過轉讓契約、債券或抵押品來換取現金的行為。
來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為“出售券契”,強調其作為交易憑證的屬性。例如《史記·平準書》記載漢代災荒時,官府曾“賣爵、賣券”以籌赈資,此處“券”指可兌換錢糧的官方憑證。
典出“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漢書·龔遂傳》),形容結束戰亂後歸田務農的安民政策。後衍生為放棄暴力或舊業,轉向和平生産的隱喻。
來源依據: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因其承載的曆史文化内涵,仍被《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收錄。其釋義嚴格依據古籍書證及語言學考據,符合學術規範。需注意,當前語境下“賣券”易與“銷售優惠券”等現代用法混淆,實際古義與之迥異。
“賣券”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綜合搜索結果分析如下:
指貨物交易的憑證,屬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部分現代資料将其視為成語,釋義為“為私利抛售債券或出賣他人”。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晉書》原文或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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