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上訴 ”。
“上愬”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上”和“愬”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向權威機構提出申訴或控訴。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愬”是“訴”的異體字,意為“控告、陳述”,而“上”在此語境中特指地位更高的對象(如君主、上級官員)。因此,“上愬”可定義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具有裁決權的上級機關陳述冤情或請求裁決”。
從構詞法分析,“上”體現中國古代等級制度下的垂直申訴路徑,如《說文解字》強調“上”具有“高也”的本義,引申為地位尊崇者;“愬”則包含“恐懼”(《廣韻》釋為“驚懼”)和“告發”雙重含義,暗示申訴行為可能伴隨的社會風險。這種複合詞常見于司法文書或曆史文獻,例如《資治通鑒》記載的“百姓上愬于州府”案例,反映古代司法救濟機制。
在現代漢語語用層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其構成要素仍活躍于“上訴”“申訴”等法律術語中。需要注意的是,“上愬”屬于文言色彩較重的表達,日常交流中多使用“上訴”“信訪”等現代司法術語替代。
“上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釋
使用場景與辨析
現代用法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中的具體上訴流程,建議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專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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