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tithetic] 對偶
兩股兩相比偶的文字
指詩文中詞句的排比、對偶。 清 阮元 《書梁昭明太子<文選序>後》:“經、史、子多奇而少偶,故 唐 宋 八家不尚偶;《文選》多偶而少奇,故 昭明 不尚奇。如必以比偶非文之古者而卑之,則 孔子 自名其言曰‘文’者,一篇之中,偶句凡四十八,韻語凡三十五,豈可以為非文之正體而卑之乎!”
“比偶”是漢語修辭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在語言表達中,将字數相等、結構相似、意義相關或相對的兩個語句成對排列使用的修辭方式。它強調語句間的對稱美與節奏感,是古典詩文中常見的藝術手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結構對稱性
要求成對的語句(詞組或句子)在字數、語法結構上嚴格對應。例如:
“浮光躍金,靜影沉璧”(範仲淹《嶽陽樓記》)
其中“浮光”對“靜影”,“躍金”對“沉璧”,形成工整對仗。
意義關聯性
上下句内容需相互呼應,或并列互補,或對比映襯。如:
“沉魚落雁之容,閉月羞花之貌”(《莊子·齊物論》典故化用)
通過并列關系強化描寫對象的美貌。
增強韻律節奏
通過對稱句式形成語言節奏感,如五言、七言律詩中的颔聯、頸聯必須使用對仗(如杜甫《登高》:“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
深化意境表達
通過意象對比或疊加拓展詩意空間。例如王勃《滕王閣序》:
“落霞與孤鹜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
以“落霞-孤鹜”“秋水-長天”的視覺對照,構建開闊畫面。
強化邏輯說服力
議論文中通過正反對舉增強論證,如《論語·為政》: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以對比形式闡明學習與思考的辯證關系。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比偶”即“對偶”,指“詩文中上下句字面相對、意義相承的修辭格”。(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6卷,頁421)
《修辭學發凡》(陳望道著)
系統論述對偶分類:正對、反對、串對,并分析其心理基礎為“聯想中自然相對的觀念”。(複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重印本,頁202-207)
《文心雕龍譯注》(劉勰著,周振甫譯注)
《麗辭》篇提出:“造化賦形,支體必雙;神理為用,事不孤立”,揭示對偶的哲學依據。(中華書局,2012年,頁386)
原文(出處) | 結構分析 | 修辭效果 |
---|---|---|
“兩個黃鹂鳴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杜甫《絕句》) | “兩個”對“一行”,“黃鹂”對“白鹭”,“鳴翠柳”對“上青天” | 色彩與動作的動靜對照,構成空間層次感 |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魯迅《自嘲》) | “橫眉”對“俯首”,“千夫指”對“孺子牛” | 愛憎情感的強烈反差,凸顯人格立場 |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比偶”作為漢語獨特的修辭範式,兼具形式美學與表意功能,是理解中國語言藝術的關鍵切入點。
“比偶”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文學領域,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比偶”指詩文中的排比和對偶修辭手法,即通過對稱的句式結構增強表達效果。例如“兩股兩相比偶的文字”。
清代學者阮元在《書梁昭明太子<文選序>後》中,通過對比經史子集與《文選》的文體差異,指出“比偶”是《文選》的核心特征。
注意: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7)将“比偶”與“偶像”混淆,此為錯誤釋義,建議以權威詞典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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