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解決。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八:“舊例,丞相待漏於廬,然巨燭尺盡始曉,将入朝,尚有留桉遣決未盡。”
“遣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屬于古語用法,現代漢語中較少出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拼音為qiǎn jué,意為“處理、解決”。多指對事務或問題的妥善處置,如《玉壺清話》中提到的丞相處理未盡的案件:“尚有留桉遣決未盡”。
文獻出處
宋代文瑩的筆記《玉壺清話》卷八記載了該詞的用例,描述古代官員處理公務的場景,例如:“丞相待漏于廬,然巨燭尺盡始曉,将入朝,尚有留桉遣決未盡”。此處“遣決”特指對遺留事務的裁決。
現代應用
現代語境中,該詞極少使用,但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可能涉及。例如提到民國時期軍隊縮編時用“遣決”表示對事務的處理:“縮編為第1師……遣決未盡”。
辨析與關聯詞
與“裁決”“處置”近義,但更強調對複雜事務的梳理與解決,常見于古代行政或司法場景。
建議: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漢語詞彙的具體語境,可參考《玉壺清話》等宋代筆記文獻。
遣決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字組成。其中,遣(qiǎn)是一個動詞,意為派遣、使去,決(jué)是一個名詞,意為決定、決策。
遣的部首是辵,總筆畫數為10。決的部首是冫,總筆畫數為4。
遣決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代,遣決的意思是指斬決、判決,一般用于形容刑罰執行的決定。
遣決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遣決」。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遣可以寫作「喝」或「嘆」,決可以寫作「落」。
1. 法官遣決了這起糾紛,裁定了被告人的刑罰。
2. 城主遣決了叛逆者,以示懲戒。
1. 遣返:遣送回原處。
2. 決策:做出決定。
3. 解決:決定問題或争端的辦法。
1. 判決:法律裁決。
2. 決定:做出決策或選擇。
3. 處決:執行死刑。
1. 猶豫:猶疑不決。
2. 遷就:順從、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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