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解決。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八:“舊例,丞相待漏於廬,然巨燭尺盡始曉,将入朝,尚有留桉遣決未盡。”
"遣決"是一個較為書面化且帶有古語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排遣愁緒、消除憂悶。具體解析如下:
遣決(qiǎn jué)
指通過某種方式(如傾訴、行動或思考)來排解内心的郁結、愁悶或難以釋懷的情緒,最終達到消除煩惱、做出決斷或釋然的狀态。
示例:
"心中積郁難消,唯有借詩酒遣決。"
(形容借詩歌與飲酒排解憂愁)
指"排解、抒發",如"遣懷""遣興",強調将情緒向外釋放。
此處取"疏通、疏導"之意(如"決渎"指疏通河道),引申為化解内心的阻塞感,使思緒通暢。
二字結合後,凸顯從"情緒積壓"到"疏通釋懷"的動态過程,隱含通過主動行為實現心理解脫。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學及詩詞,體現傳統文人處理情感的方式:
文學創作、心理疏導、描述傳統文化中的情緒管理。
排遣、消解、釋懷、疏解。
郁結、積壓、困守。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鍊接,以上典籍可通過官方出版社或學術數據庫查詢原文。)
“遣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屬于古語用法,現代漢語中較少出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拼音為qiǎn jué,意為“處理、解決”。多指對事務或問題的妥善處置,如《玉壺清話》中提到的丞相處理未盡的案件:“尚有留桉遣決未盡”。
文獻出處
宋代文瑩的筆記《玉壺清話》卷八記載了該詞的用例,描述古代官員處理公務的場景,例如:“丞相待漏于廬,然巨燭尺盡始曉,将入朝,尚有留桉遣決未盡”。此處“遣決”特指對遺留事務的裁決。
現代應用
現代語境中,該詞極少使用,但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可能涉及。例如提到民國時期軍隊縮編時用“遣決”表示對事務的處理:“縮編為第1師……遣決未盡”。
辨析與關聯詞
與“裁決”“處置”近義,但更強調對複雜事務的梳理與解決,常見于古代行政或司法場景。
建議: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漢語詞彙的具體語境,可參考《玉壺清話》等宋代筆記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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