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潤筆。 宋 無名氏 《儒林公議》卷下:“ 淑 怨 堯佐 素不薦引,雖納其潤賂,文有譏薄之意。”
“潤賂”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和文獻用例解析。《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為“財物;賄金”,其中“潤”原指利益、好處,“賂”指贈送財物,二者結合後多指以財物行賄或用于疏通關系的行為。例如《後漢書·李固傳》中“競為潤賂”即描述權錢交易的現象。在語用層面,該詞多出現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逐漸被“賄賂”“行賄”等詞替代。
語源上,“潤”含利益潤澤之意,“賂”從貝部,與財物相關,二字組合凸顯了通過財物達成目的的語義特征。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指出:“賂,遺也”,強調財物傳遞行為,而“潤”在此語境中引申為利益交換的隱蔽性。
參考資料:
“潤賂”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兩種不同語境下的含義,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讀音與結構
拼音為rùn lù,由“潤”和“賂”組成。
基本解釋
指通過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他人,以謀取私利或達成目的的行為。這類行為通常違法且違背道德,曆史上常見于官員為權力或財富行賄受賄,破壞社會公平。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貪污腐敗、權力尋租等負面語境,如古代官員通過賄賂獲取利益。
在宋代文獻中,“潤賂”曾被用作“潤筆”,即文人創作後收取的酬勞。例如《儒林公議》記載:“雖納其潤賂,文有譏薄之意”。此處“潤賂”指代報酬,與賄賂無關。
“賂”的字義
單獨解釋時,“賂”既可指贈送財物,也可特指行賄(如“賄賂”),需結合語境判斷。
權威性差異
現代字典普遍以“賄賂”為首要解釋,而“潤筆”義項多見于古籍或特定文獻。
建議根據具體文本背景選擇合適釋義,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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