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润笔。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下:“ 淑 怨 尧佐 素不荐引,虽纳其润赂,文有讥薄之意。”
“润赂”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和文献用例解析。《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释为“财物;贿金”,其中“润”原指利益、好处,“赂”指赠送财物,二者结合后多指以财物行贿或用于疏通关系的行为。例如《后汉书·李固传》中“竞为润赂”即描述权钱交易的现象。在语用层面,该词多出现于古代文献,现代汉语中已逐渐被“贿赂”“行贿”等词替代。
语源上,“润”含利益润泽之意,“赂”从贝部,与财物相关,二字组合凸显了通过财物达成目的的语义特征。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赂,遗也”,强调财物传递行为,而“润”在此语境中引申为利益交换的隐蔽性。
参考资料:
“润赂”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两种不同语境下的含义,需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读音与结构
拼音为rùn lù,由“润”和“赂”组成。
基本解释
指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私利或达成目的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违法且违背道德,历史上常见于官员为权力或财富行贿受贿,破坏社会公平。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贪污腐败、权力寻租等负面语境,如古代官员通过贿赂获取利益。
在宋代文献中,“润赂”曾被用作“润笔”,即文人创作后收取的酬劳。例如《儒林公议》记载:“虽纳其润赂,文有讥薄之意”。此处“润赂”指代报酬,与贿赂无关。
“赂”的字义
单独解释时,“赂”既可指赠送财物,也可特指行贿(如“贿赂”),需结合语境判断。
权威性差异
现代字典普遍以“贿赂”为首要解释,而“润笔”义项多见于古籍或特定文献。
建议根据具体文本背景选择合适释义,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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