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對北方少數民族的習俗、制度的貶稱。《後漢書·仲長統傳》“二十稅一,名之曰貊” 唐 李賢 注:“《孟子》載 白圭 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 孟子 曰:‘子之道貊道也。’ 趙岐 注雲:‘ 貊 , 夷貊 之人在荒者也。 貊 在北方,其氣寒,不生五穀,無中國之禮,故可二十取一而足也。’此言欲輕稅也。” 明 歸有光 《與王子敬小簡》之六:“惟土俗儉陋,近來務為裁損,幾于貊道。” 清 範濂 《雲間據目抄》卷四:“ 元 入中國,定天下田稅:上田每畝三升,中田二升五合,下田兩升,水田五升。以此貊道治天下,賦雖輕,不足法也。”
貊道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文化背景進行解讀。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文獻記載,該詞可從以下兩個層面闡釋:
“貊”古指中國東北部的少數民族(如《說文解字》釋為“北方豸種”),“道”在此指行為準則或習俗。故“貊道”本義指古代貊族特有的風俗禮制,引申為異族文化範式。東漢《白虎通義·禮樂》載“四夷之樂,東方曰韎”,其中“韎”通“貊”,側面印證其文化獨特性。
唐宋以降,“貊道”漸生貶義,用于批判不合中原禮教的行為: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綜合曆代注疏,定義如下:
貊道(mò dào)
- 古代貊族的風俗制度。
- 喻指野蠻粗鄙的行為方式。
學術支持:
該詞現今使用頻率極低,多見于研究古代民族關系或倫理觀念的學術文獻,使用時需嚴格區分曆史語境與現代語義。
“貊道”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mò dào,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指代北方少數民族的習俗或制度,帶有貶義色彩。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曆史文獻進一步解析:
“貊道”是古代中原文化對北方少數民族制度習俗的貶稱,其内涵與稅收、禮法密切相關,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其背後的文化偏見與地域差異。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孟子·告子下》《後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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