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付給作詩文書畫的人的報酬。 宋 曾慥 《高齋漫錄》:“ 歐公 作 王文正 墓碑,其子 仲儀 諫議送金酒盤醆十副,注子二把,作潤筆資。” 清 趙翼 《稚存見題賤照有十萬黃金之嘲走筆戲答》詩:“老年生計略可支,不過賣文錢、潤筆資。”
“潤筆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來源中有較為統一的解釋,以下是詳細分析:
“潤筆資”指付給詩文書畫創作者的報酬,相當于現代意義上的稿酬或創作酬勞。該詞由“潤筆”(原指書寫前潤濕筆尖的動作)引申而來,後逐漸代指文人通過文字、書畫創作獲得的物質回報。
這一說法可追溯至古代文獻。例如宋代曾慥《高齋漫錄》記載,歐陽修撰寫碑文後,對方贈送金器作為“潤筆資”。清代趙翼的詩句“不過賣文錢、潤筆資”也印證了其作為文人收入來源的用途。
個别來源(如)提到“潤筆資”比喻“通過準備做到最好”,但此解釋與主流含義差異較大,可能屬于對“潤筆”動作的延伸解讀,而非“潤筆資”一詞的本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人酬勞體系或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高齋漫錄》《幼學瓊林》等文獻。
潤筆資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指能夠提供書寫順利、書寫感覺好的一種資料或者工具。
潤筆資的拆分部首是水(氵)和筆(⺍),共有11個筆畫。
潤筆資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文人所使用的毛筆。毛筆在制作過程中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工藝加工,如挑剔毛、造型、點膠等,從而使毛筆達到優質質地,并且在書寫時表現出良好的筆觸感。由于這些工藝與材質的精細處理,因此人們形容這種毛筆為"潤筆資"。
潤筆資的繁體字為「潤筆資」。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潤筆資的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筆的部分在古代寫法中使用了「⺍」作為部首,并在下方加上了一個橫線,表示筆的形狀。而字潤則和現在的寫法相同。因此古時寫法為「⺍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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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詞:潤筆資料、潤筆資質、潤筆資格
近義詞:書寫工具、寫字用具
反義詞:粗筆、鈍筆、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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