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半床 ”。不滿一床。 北周 庾信 《小園賦》:“落葉半牀,狂花滿屋。” 前蜀 韋莊 《清平樂》詞之二:“夢覺半床斜月,小窗風觸鳴琴。”《紅樓夢》第三八回:“半床落月蛩聲切,萬裡寒雲雁陣遲。”
2.古代對單身男子征收賦稅所定的名目。 北齊 稅制規定已娶者征收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稱一床;未娶者減半,稱半床。見《通典·食貨五》。《隋書·食貨志》:“舊制,未娶者輸半牀租調, 陽翟 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
“半牀”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意象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字形 “牀”為“床”的古體字,《說文解字》釋為“安身之坐者”,指供人坐卧的家具。前綴“半”表示數量或空間的不完整狀态,組合後字面意為“床的一半”。
二、本義與引申義
三、現代使用規範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牀”列為“床”的異體字,建議現代書面語使用“半床”。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或書法創作時仍需保留“半牀”原字形。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全唐詩鑒賞辭典》等權威文獻,例句選自中華書局刊行版本。
關于“半牀”的詳細解釋如下:
字面意義
指“不滿一床”的物理狀态,常見于古代文學描述。例如:
古代稅制名目
北齊時期對單身男子的賦稅政策:
部分網絡解釋将其引申為“夫妻分居或感情不和”的隱喻,如“半床夫妻”(指同床異夢的狀态)。不過這一用法多見于現代網絡語境,古典文獻中未見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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