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slave] 像對待奴隸一樣使用人
(1).奴仆。 漢 王充 《論衡·變虛》:“人病且死,色見於面。人或謂之曰:‘此必死之徵也。雖然,可移於五鄰,若移於奴役。’”
(2).把人當奴隸使用。 清 譚嗣同 《仁學》二十:“及其箝絡久之,胥一鄉皆為所併吞,遂不得不供其奴役,而入租稅於一家。”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十五章:“過去我們雖然也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可是人民是被污辱被奴役的。”
“奴役”是由“奴”和“役”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動詞詞性,指通過暴力或強制手段使他人喪失自由、成為被支配對象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詞源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奴”本義為喪失人身自由、受主人控制的勞動者,“役”指強迫性的勞役,二者組合後特指“像對待奴隸一樣使喚、壓迫他人”。該詞最早見于明清文獻,用于描述封建制度下的人身依附關系。
社會學定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指出,奴役的構成需滿足三個要件:一是存在不平等的權力結構,二是實施持續性的人身控制,三是剝奪被支配者的基本權利。典型表現為古代奴隸制、債務勞役等形态。
現代語義延伸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引申為對群體自由意志的壓制,例如《漢語動詞用法詞典》收錄了“經濟奴役”“精神奴役”等派生用法,指代非暴力形式的隱性控制。聯合國人權文件亦将其定義為“系統性剝奪人格尊嚴的行為”。
“奴役”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制度性壓迫,剝奪他人自由并強制其服從的行為,本質是對人權的根本性踐踏。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核心定義
奴役是使個體喪失自主權,成為他人或群體的“財産”,被迫無償或低償勞動,且無法脫離控制的狀态。其核心特征包括人身依附性、勞動強制性和人格否定性。
曆史形态
現代演變
盡管法律已普遍禁止奴隸制(如聯合國《禁奴公約》),但隱蔽形式依然存在:
延伸隱喻
在文學或日常語境中,“奴役”可比喻精神或思想被束縛的狀态,例如:“消費主義奴役了現代人的價值觀”——此處強調非物理層面的控制與異化。
法律與倫理:現代國際法将奴役定為反人類罪,但根除需全球協作。若遭遇相關線索,建議向國際勞工組織(ILO)或反人口販賣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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