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slave] 像對待奴隸一樣使用人
(1).奴仆。 漢 王充 《論衡·變虛》:“人病且死,色見於面。人或謂之曰:‘此必死之徵也。雖然,可移於五鄰,若移於奴役。’”
(2).把人當奴隸使用。 清 譚嗣同 《仁學》二十:“及其箝絡久之,胥一鄉皆為所併吞,遂不得不供其奴役,而入租稅於一家。”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十五章:“過去我們雖然也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可是人民是被污辱被奴役的。”
“奴役”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制度性壓迫,剝奪他人自由并強制其服從的行為,本質是對人權的根本性踐踏。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核心定義
奴役是使個體喪失自主權,成為他人或群體的“財産”,被迫無償或低償勞動,且無法脫離控制的狀态。其核心特征包括人身依附性、勞動強制性和人格否定性。
曆史形态
現代演變
盡管法律已普遍禁止奴隸制(如聯合國《禁奴公約》),但隱蔽形式依然存在:
延伸隱喻
在文學或日常語境中,“奴役”可比喻精神或思想被束縛的狀态,例如:“消費主義奴役了現代人的價值觀”——此處強調非物理層面的控制與異化。
法律與倫理:現代國際法将奴役定為反人類罪,但根除需全球協作。若遭遇相關線索,建議向國際勞工組織(ILO)或反人口販賣機構報告。
奴役是指将人當做奴仆或奴隸,強制其服從和依賴的行為。
奴役的部首是奴(女字旁),全拼為núyì。它由7畫組成,分别是奴(5畫)和彳(2畫)。
奴役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文言文中,最初的意思是指抓獲、征服敵人以使其成為奴隸。
奴役的繁體字為奴役,拆分部首和筆畫相同。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奴役的表示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整體含義基本一緻。
1. 這個民族被他們的統治者奴役了數百年。
2. 奴役他人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奴隸制度、奴隸主、奴隸貿易、奴隸解放
奴隸、束縛、壓迫、剝削、征服
自由、解放、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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