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付给作诗文书画的人的报酬。 宋 曾慥 《高斋漫录》:“ 欧公 作 王文正 墓碑,其子 仲仪 諫议送金酒盘醆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 清 赵翼 《稚存见题贱照有十万黄金之嘲走笔戏答》诗:“老年生计略可支,不过卖文钱、润笔资。”
“润笔资”是中国古代对文人、书画家等创作劳动报酬的一种雅称,其核心含义与现代的“稿酬”或“润格”相近,但蕴含着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润笔资”指付给诗文书画创作者的酬劳。“润笔”原指用毛笔蘸墨书写前润湿笔毫的动作,后引申为对创作行为的代称;“资”即资财、费用。合称“润笔资”即创作文字或书画作品后所获得的报酬。该词体现了对知识创作价值的认可与尊重,常见于文人交往或市场交易中。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润笔”及“润笔资”的释义条目。
二、历史渊源与演变
三、社会文化内涵
四、现代承袭与应用 当代语境中,“润笔资”仍用于书画界、文学界对创作报酬的雅称,尤其在传统文化活动如题字、撰联等场合使用。其承载的尊重创作、礼尚往来的精神内核延续至今。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润笔”的释义及用法标注。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注:部分古籍原文可通过“中华典藏网”(www.zhonghuadiancang.com)或“国学大师”(www.guoxuedashi.com)数据库查阅。
“润笔资”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来源中有较为统一的解释,以下是详细分析:
“润笔资”指付给诗文书画创作者的报酬,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稿酬或创作酬劳。该词由“润笔”(原指书写前润湿笔尖的动作)引申而来,后逐渐代指文人通过文字、书画创作获得的物质回报。
这一说法可追溯至古代文献。例如宋代曾慥《高斋漫录》记载,欧阳修撰写碑文后,对方赠送金器作为“润笔资”。清代赵翼的诗句“不过卖文钱、润笔资”也印证了其作为文人收入来源的用途。
个别来源(如)提到“润笔资”比喻“通过准备做到最好”,但此解释与主流含义差异较大,可能属于对“润笔”动作的延伸解读,而非“润笔资”一词的本义。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人酬劳体系或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高斋漫录》《幼学琼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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