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生出身的吏員。《漢書·朱博傳》:“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説雲雲。”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蟲篇》:“舊言食穀者,部吏所緻,侵漁百姓,則蟲食穀。蟲身黑頭赤,武吏也;頭黑身赤,儒吏也。”
儒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特指兼具儒家學者修養與行政官吏能力的特殊群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指通曉儒家經典、恪守倫理道德的學者。《說文解字》釋“儒”為“術士之稱”,後專指孔子所創的儒家學派門徒(《說文解字注》)。
古代指官府中處理文書、執行法令的基層官員,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吏,治人者也”。
二者結合形成“儒吏”,強調以儒家道德教化輔佐吏治實踐,如《宋史·選舉志》所言:“崇儒術而吏治修明”。
既是熟讀經書的儒生,又是精通律法的官吏,如漢代董仲舒提出“春秋決獄”,将儒家經義融入司法實踐(《春秋繁露》)。
主張“德主刑輔”,以教化優先于刑罰。清代汪輝祖《學治臆說》稱:“儒吏之治,務以仁心行仁政”。
溝通廟堂與鄉野,推動儒家價值觀下沉至基層治理,如明代海瑞以《禮記》訓導鄉民(《海瑞集》)。
儒吏傳統彰顯了知識理性與行政效能的結合,其精神内核仍具當代借鑒意義:
權威參考文獻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 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華書局點校本
: 脫脫《宋史·選舉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董仲舒《春秋繁露·精華》,上海古籍出版社
: 汪輝祖《學治臆說》,叢書集成初編本
: 《海瑞集·興革條例》,中華書局
: 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廣西人民出版社
: 餘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
(注:古籍原典電子版可訪問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現代著作需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獲取)
“儒吏”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綜合解釋:
儒吏由“儒”和“吏”組成:
出身背景
儒吏最初指儒生出身的吏員。例如《漢書·朱博傳》提到“文學儒吏”參與政事,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中則用“儒吏”與“武吏”對比,描述官員的不同類型。
職能演變
漢代以後,隨着儒家思想成為官方意識形态,儒生逐漸進入官場,與傳統的“文吏”(以法律文書為專長的吏員)形成互補。儒吏的職責不僅限于行政事務,還需踐行儒家倫理,如倡導仁政、重視教化等。
“儒吏”既是一個描述特定官員類型的詞語,也反映了儒家思想與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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