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周禮·地官·載師》:“載師掌任土之灋……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任地,謂任土地以起稅賦也。” 孫诒讓 正義:“任地,猶上文‘任土’後 鄭 雲‘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貢賦’是也。”《史記·五帝本紀》:“﹝ 顓頊 ﹞靜淵以有謀,疏通而知事;養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絜誠以祭祀。”
(2).利用土地。《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高亨 注:“任,利用。”《呂氏春秋·上農》:“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參閱《呂氏春秋·任地》。
(3).依據、憑借地勢。《文選·謝惠連<雪賦>》:“值物賦象,任地班形。” 李善 注:“任,猶因也。”
“任地”的漢語詞典釋義
“任地”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主要釋義如下:
指根據土地的特性進行耕作或規劃,以發揮其最大效用。此義項源于古代農政思想,強調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任,猶‘因’。任地,謂因地制宜,利用土地。”
《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澤居什一……此先王之正律也。” (指治國者需根據土地類型分配用途)
《呂氏春秋·上農》:“任地待役之律。” 高誘注:“任地,任土地之勞。” (依據土地條件承擔相應勞役)
在部分語境中,“任”可解為“承擔”,“地”指地域、職責,合指擔負某地的管理責任。
“任地,猶言‘任職于某地’或‘負責地方事務’。”
《漢書·食貨志上》:“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 顔師古注引李奇曰:“任地,謂任土于地也。” (強調耕作中順應地利)
“任地”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已罕用,多見于研究先秦兩漢文獻(如法家、農政著作)。其核心思想(因地制宜)仍影響現代農學、地理學領域,但表述多轉為“土地利用”“地域規劃”等術語。
權威參考來源:
“任地”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指接受任命并承擔責任,由“任”(承擔)和“地”(職責)組成,強調主動擔當。
使用場景:多用于描述領導者在挑戰面前勇于負責的态度,如例句:“他在危機中任地而行,帶領團隊渡過難關。”
土地管理與賦稅
《周禮》記載“任地”即“任土”,指根據土地條件差異征收賦稅,如:“載師掌任土之灋……凡任地,國宅無征”(《周禮·地官·載師》)。
土地資源的利用
《商君書·算地》中提到“任地”指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如山林、沼澤等各占一定比例,體現資源分配思想。
依據地勢行事
《呂氏春秋·任地》強調農耕需因地制宜,如“凡耕之道,必始于垆”,指根據土壤特性耕作。
“任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核心涉及責任承擔、土地管理及地理順應三類。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閱《周禮》《商君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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