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miss] 革除
斥革職銜
開除;革除。 清 錢泳 《履園叢話·科第·元》:“相傳 蘇州 解元自 明 弘治 戊午科 唐寅 以科塲事斥革後總不利。” 清 姚鼐 《原任少詹事張君權厝銘》序:“於是榜發磨勘,有摘君所薦舉人 梁泉 卷疵纇數十,當斥革,吏遂傅君法,革職提問。” 魯迅 《墳·我之節烈觀》:“假使這 唐 人還活着,一定要斥革功名,‘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斥革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指通過官方或權威機構正式剝奪某人的身份、資格或職務,含有強制除名、革退的意味。以下是詳細釋義:
字義拆解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權威手段強制剝奪原有身份。
完整定義
指由官方下令撤銷某人的職位、功名或資格,常見于古代對官員、科舉功名者的懲處。例如:
"官吏渎職,即行斥革。"(《清會典事例·吏部》)
曆史文獻用例
近現代延伸
近代引申指開除學籍、會籍等,如:
"學生聚衆滋事,依校規斥革。"(《教育雜志》1932年刊)
定義:"開除;革除(職務、名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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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舊指革除功名或職務"。
用例分析:"多用于官吏、科舉等制度語境"。
(注:部分古籍原文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可通過《中國基本古籍庫》或《中華經典古籍庫》平台檢索驗證。)
“斥革”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斥革(chì gé)指開除、革除,通常用于正式或官方場合,表示對職位、身份、資格等的剝奪。例如:“斥革職銜”“斥革功臣”。
詞源與構成
使用場景
近義詞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或文獻來源,可參考《履園叢話》《魯迅全集》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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