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吵鬧。 元 馬緻遠 《青衫淚》第三折:“自從與相公分别之後,妾再不留人求食……不想老虔婆逐日嚷鬧,百般啜哄。” 郭沫若 《漆園吏遊梁》:“他從前辭謝 楚國 的聘請的時候,和他的夫人也嚷鬧過幾回。”
(2).喧嚷。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幾乎無事的悲劇》:“然而世界上有一些人,卻确是嚷鬧,表揚,誇示着這一類事。” 茅盾 《子夜》十四:“他們故意撞進了嚷鬧的女工堆裡。” 沙汀 《一個秋天的晚上》:“在他的嚷鬧當中,公所的大門,呀呀地敞開了。”
“嚷鬧”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rǎng nào,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如需更多例句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漢典及古典文學原文。
《嚷鬧》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聲音大、動作猛烈、引起騷動或混亂的行為或狀态。它常用來形容人們争吵、争鬥、喧嘩或聒噪的情景。
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口和義,表示和嘈雜聲音有關。它的筆畫數為12,分别為犬、竹、竹、竹、竹、竹、竹、竹、竹、竹、竹、讠。
《嚷鬧》這個詞的出處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莊子·天運篇》。
在繁體字中,嚷鬧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嚷鬧的寫法稍有不同。嚷字由辶與童組成,辶是表示走路的辶字旁,童則代表兒童,表示兒童走路時跳躍歡鬧的樣子。而鬧字由門和鳥組成,門表示事物的開關,鳥則表示飛揚、翺翔。它們的合寫形成了嚷鬧。
1. 學校操場上兒童們嬉戲打鬧,歡聲笑語充斥着整個校園。
2. 那個醉酒的人在大街上嚷嚷着,引起了周圍行人們的注意。
3. 在這個夜市上,人們争相購買各種商品,場面非常嚷鬧。
1. 嚷嚷:指高聲或大聲耳語,形容人大聲争吵或抱怨。
2. 嚷罵:指大聲詛咒、責罵。
3. 喧嚷:指聲音大、喧鬧,形容人群吵鬧喧嘩。
1. 喧嘩:指聲音大而嘈雜,熱鬧非凡。
2. 吵鬧:指噪聲不斷,形容場合或環境嘈雜喧鬧。
3. 騷動:指甯靜的環境被打破,人們情緒激動,行動紊亂。
1. 甯靜:指環境安靜、沒有雜聲。
2. 平靜:指環境沒有幹擾,人們沒有激動情緒。
3. 安靜:指環境沒有噪聲,靜谧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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