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 辽 、 金 、 元 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商人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 宋 苏轼 《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臣闻 河 北榷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徒以 契丹 故也。”《金史·食货志五》:“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而 宋 之南渡,其利尤溥,自和好后,与 金国 博易,三处榷场,其岁入百餘万緡。”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八节:“ 宋 金 战争停止时,双方都在 淮河 沿岸及西部边地设立贸易的市场,称为‘榷场’。”
榷场是中国古代由国家政权主导,在边境特定地点设立的官方互市贸易场所。其核心特征在于“榷”,即专卖、专营之意,体现了政府对这类边境贸易的严格控制与垄断性质。
详细释义与特征:
官方垄断性质: “榷”字本义指独木桥,引申为专卖、专利。在“榷场”一词中,“榷”即指国家专营、垄断。榷场并非自由市场,而是由朝廷设立并严格管理的官方机构,贸易活动在政府监督和规定下进行,主要目的是管控边境物资流通、增加财政收入并维护国家安全。来源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榷”的释义及历史应用。
边境互市场所: “场”指场所、地点。榷场特指设在国家交界地区或不同政权(如宋与辽、金、西夏)接壤地带的固定交易地点。它是不同政权之间进行合法、官方认可的贸易往来的主要渠道。来源参考:《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对“榷场”条目的历史背景解释。
历史背景与功能: 榷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尤其在宋、辽、金、西夏等政权并立时期(约10-13世纪) 最为典型和重要。中央政府通过设立榷场:
交易内容与规则: 交易商品需经官方许可,通常禁止涉及军事或敏感物资。中原政权主要输出茶叶、丝绸、布帛、瓷器、金属制品(非兵器)、书籍(有时受限)、香料等。北方或周边政权主要输出牲畜(羊、马、骆驼)、毛皮、药材(如甘草)、玉石、盐(有时)、珠玉等。交易过程有严格规定,价格、数量、时间等均受官方管理。来源参考:基于《宋史·食货志》及历代相关经济史料的研究成果。
“榷场”一词,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其核心含义是由国家专营、设置在边境地带的官方互市贸易场所。它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国中央政权对边境贸易的垄断性控制,是特定历史时期(尤其是多政权并立时期)国家经济管理、财政收入和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榷场是中国古代由官方主导的边境贸易场所,主要存在于宋、辽、金、元等政权交界地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榷场(què chǎng)是不同政权或民族政权在边境设立的官方互市市场,其核心特征为政府严格管控。交易需遵循官方规定,包括商品种类、税收、交易凭证等。
榷场是古代中国处理民族关系和经济外交的特殊模式,既保障了边境稳定,又推动了跨区域经济文化互动。典型案例如苏轼提及的河北榷场对契丹的贸易限制。
(如需完整历史案例或具体榷场分布,可参考、5、6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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