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容分辯。 元 馬緻遠 《青衫淚》第四折:“那虔婆不由分説,把妾嫁與茶客。”《紅樓夢》第七七回:“那幾個婦人,不由分説,拉着 司棋 ,便出去了。” 許地山 《兇手》第一幕:“大哥醉了,看見小生,不由分說,就是一頓打。”
“不由分說”的漢語詞典釋義
“不由分說”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bù yóu fēn shuō,其核心含義指不容許對方辯解或解釋,直接采取行動。
字面拆解
組合後強調“強行實施,不給辯解機會” 的行為模式。
引申義
多用于描述強勢、武斷的态度,隱含對他人意見的忽視或壓制,常見于突發性、強制性的場景。
《漢語大詞典》
指不容人分辯解釋。[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 例句:
“衆人不由分說,将他綁了起來。”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不容分辯:不讓人解釋。[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 語用提示:
多含“倉促”“強制” 意味,如突發事件中的行動。
魯迅《呐喊·孔乙己》:
“掌櫃仍然同平常一樣,笑着對他說:‘孔乙己,你又偷了東西了!’但他這回卻不十分分辯,單說了一句‘不要取笑!’‘取笑?要是不偷,怎麼會打斷腿?’孔乙己低聲說道:‘跌斷,跌,跌……’他的眼色,很像懇求掌櫃,不要再提。此時已經聚集了幾個人,便和掌櫃都笑了。我溫了酒,端出去,放在門檻上。他從破衣袋裡摸出四文大錢,放在我手裡,見他滿手是泥,原來他便用這手走來的。不一會,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說笑聲中,坐着用這手慢慢走去了。”
[來源:魯迅《呐喊》,人民文學出版社]
- 分析:
衆人對孔乙己的嘲諷與定罪即體現“不由分說”的群體壓迫,無視其辯解意圖。
不容置辯、蠻不講理、強詞奪理。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耐心解釋。
“不容分說”:與之同義,可互換使用。
警察不由分說帶走了嫌疑人。
老闆不由分說否決了提案。
暴雨驟至,村民不由分說沖入田埂搶收稻谷。
參考文獻
“不由分說”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不容許對方辯解或分辯,通常用于描述某種強硬或急促的情境。以下為詳細解釋:
曆史淵源:
最早見于元代武漢臣的《生金閣》:“怎麼不由分說,便将我飛拳走踢隻是打?”
其他經典用例:
語法功能:
作謂語、狀語或分句,常見于描述突發動作或強制行為。例如:
“衆人不由分說,拉着他便走。”
現代例句:
使用場景:
適用于緊急、武斷或單方面行動的情境,如文學描寫、日常口語中表達不容辯駁的态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演變或更多古籍用例,可參考《漢語成語大詞典》或權威語文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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