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 中國 關稅自1842年起,陸續作為各種外債、賠款的擔保,每年關稅收入,在盡先歸還外債、賠款及支付海關經費後,所馀之款由 中國 政府收用,稱“關餘”。 ********* 《革命成功始得享國民幸福》:“這次我們争關馀,外國派了二十幾隻兵船,到 白鵝潭 來示威。”
“關餘”是近代中國關稅制度中的一個特定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關餘”全稱為“關稅餘款”,指舊中國時期關稅收入在優先償付外債、賠款及支付海關經費後,剩餘的可供中國政府支配的款項。這一制度始于1842年《南京條約》籤訂後,關稅逐漸成為外債和賠款的擔保。
孫中山曾提及關餘問題,指出列強為争奪關餘控制權,派遣軍艦示威(如1923年白鵝潭事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南京條約》相關條款及民國時期關稅檔案。
《關餘》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為關于餘下的部分。
《關餘》這個詞的部首是“關”,總共由6個筆畫組成。
《關餘》一詞的來源暫無明确資料。
《關餘》的繁體字為「關餘」。
在古代,漢字《關餘》曾使用不同的寫法。魯迅先生曾使用過「關餘」作為這個詞的寫法。
1. 這次會議主要讨論關餘的事宜。
2. 他在演講中隻提到了關餘的一小部分。
3. 我們需要聚焦在關餘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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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餘,剩餘,仍然
全部,整體,完全,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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