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罔玩忽。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九:“有仍欺玩者,朕惟以軍法從事。”
“欺玩”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方向,需根據具體來源區分:
含義:指“欺罔玩忽”,即欺騙上級、玩忽職守的行為。
出處:清代魏源《聖武記》卷九記載:“有仍欺玩者,朕惟以軍法從事”,此處指官員對職責的懈怠與欺瞞。
用法: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描述對職務或規則的不尊重。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拆解為“欺+玩”,解釋為“欺騙戲弄他人”。但這一用法缺乏古籍或權威詞典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
提示:漢語中類似詞彙需結合上下文,例如“玩忽職守”中的“玩”意為忽視,而非玩耍。
欺玩,是指用欺騙的手段進行戲弄或娛樂他人的行為。下面将從詞義解析、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等方面進行介紹。
欺玩是一個動詞短語,含有欺騙和娛樂的意思。欺指以虛假或不誠實的方式欺騙,玩指進行娛樂、戲弄的活動。因此,欺玩就是以欺騙的手段進行娛樂或戲弄他人。
欺玩拆分為兩個部首,左邊是手部首(扌),右邊是元部首(王)。根據筆畫順序分别為3畫和4畫。
欺玩的來源很明顯,是由“欺”和“玩”兩個詞組合而成。以“欺”作為動詞的主體,表示欺騙;以“玩”作為動詞的手段,表示娛樂或戲弄。
欺玩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欺玩」,沒有變化。
欺玩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并沒有太大差别,依然是“欺玩”。
1. 他喜歡欺玩小動物,總是用小玩具吓唬它們。
2. 在遊戲中,他被他的朋友欺玩得團團轉。
欺詐、欺騙、欺淩、玩笑、玩樂、玩耍
欺騙、戲弄、耍弄、愚弄
真實、真誠、誠實、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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