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害。 三國 魏 阮籍 《鸠賦》:“值狂犬之暴怒,加楚害於微軀。欲殘沒以糜滅,遂捐棄而淪失。”
“楚害”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文獻用例進行解析。從構詞法分析,“楚”本義為叢木(《說文解字》),後引申出“痛楚”“懲戒”之意,如《史記·文帝本紀》載“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害”則指傷害、禍患,《尚書·湯诰》言“天道福善禍淫,降災于夏,以彰厥罪”。
二字組合使用時,“楚害”多指施加肉體或精神上的雙重傷害,常見于明清小說語境。如《醒世姻緣傳》第八十三回所述“這等楚害百姓,這等的急斂橫征”,此處強調官吏對百姓的殘酷壓榨。該詞現代已鮮少使用,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尚未設立獨立詞條,其語義需通過上下文推敲。
建議在規範文本中優先使用“荼毒”“殘害”等現代通用詞彙。古漢語研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http://www.hanyudacidian.cn)及《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版)等典籍,具體文獻用例可查證《四庫全書》電子版(https://skqs.ust.hk)等專業數據庫。
“楚害”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殘害(主流解釋): 指對生命或事物的傷害、摧殘,常見于古籍文獻。例如三國魏阮籍《鸠賦》中“加楚害於微軀”,描述動物被暴力殘害的場景。
個别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因懷舊而痛苦”,但該釋義未見于古籍用例,可能與字面拆解(“楚”代指楚國、“害”指精神痛苦)有關,需謹慎采用。
主要用于古代文學或曆史文本中,現代漢語已不常見。例如描述戰争暴行、動物遭虐等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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