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督是“香港總督”的簡稱,指1843年至1997年間英國政府派駐香港的最高行政長官。該職位設立于1843年《南京條約》籤訂後,代表英國女王行使對香港的統治權,統管香港行政、立法事務并兼任駐港英軍總司令。曆任港督均由英國政府直接委派,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于1997年6月30日卸任,标志着英國殖民統治的終結。
從職權範圍看,港督擁有籤署法案、任命官員、頒布法令等權力,其施政需通過行政局和立法局實施。根據《英皇制诰》和《皇室訓令》,港督需定期向英國政府彙報香港事務。在香港回歸前的過渡期(1984-1997年),《中英聯合聲明》規定港督仍行使行政管理權,但需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區籌備工作。
參考文獻:
“港督”一詞的解釋可以從以下兩個維度展開:
基本含義
港督是“香港總督”的簡稱,指1842年至1997年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由英國政府派駐香港的最高行政長官,共28任。日治時期(1941-1945年)另有3任日本派遣的總督。
職權與地位
港督代表英王行使治權,集行政、立法權于一身,主持行政局和立法局(議員由港督任命)。1991年前香港立法機構無直選議員。
曆史終結
1997年香港回歸後,此職務由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取代。
在上海話、如東話等方言中,“港督”被用作俚語,意為“傻瓜”或“呆闆的人”,屬于非正式場合的戲谑或貶義表達,與曆史職務無關。
著名末代港督彭定康(Christopher Patten)在任期間(1992-1997年)曾推動政改,其相關事例常被曆史研究引用。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細節,可參考英國殖民檔案或香港回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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