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記囚犯的名冊。《新唐書·柳宗元傳》:“假令萬一除刑部囚籍,復為士列,亦不堪當世用矣!”
囚籍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記錄罪犯身份的特殊戶籍制度。該詞由"囚"(拘禁)和"籍"(登記冊)構成,指官府對已定罪人員建立的專門檔案。根據《中國法制史》記載,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代的"刑徒名籍",至唐代發展為系統的"官奴簿"體系。
在具體實施層面,囚籍包含三項核心内容:一是記錄罪犯的姓名、籍貫、罪名等基本信息;二是标注服刑處所及勞役内容;三是登記刑滿後的身份變更情況。明代《大明律》中明确規定"凡犯徒流者,皆造冊呈部,謂之囚籍"的登記程式。
從社會功能角度分析,囚籍制度具有三重作用:作為身份識别工具防止罪犯脫逃,作為行政管理手段調配勞役人力,以及作為法律檔案保存司法記錄。清代刑部檔案顯示,囚籍信息需定期核查更新,并與黃冊(普通戶籍)形成對應關系。
值得關注的是,囚籍制度在近代法制改革中逐漸消亡。1907年《大清新刑律》頒布後,該制度被現代監獄管理體系取代,但其對後世罪犯登記制度仍産生深遠影響。現代司法體系中保留的罪犯信息管理系統,可視作囚籍制度的現代化演變。
“囚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登記囚犯的名冊,主要用于記錄和管理被拘禁者的身份信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囚:
籍:
該詞可見于《新唐書·柳宗元傳》的記載:
“假令萬一除刑部囚籍,復為士列,亦不堪當世用矣!”
此處“囚籍”指刑部管理的囚犯名冊,反映柳宗元對自身遭遇的感慨。
如今“囚籍”一詞已不常見,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用以描述古代司法制度中的囚犯管理制度。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可參考《新唐書》或相關曆史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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