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囚犯的名册。《新唐书·柳宗元传》:“假令万一除刑部囚籍,復为士列,亦不堪当世用矣!”
囚籍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记录罪犯身份的特殊户籍制度。该词由"囚"(拘禁)和"籍"(登记册)构成,指官府对已定罪人员建立的专门档案。根据《中国法制史》记载,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代的"刑徒名籍",至唐代发展为系统的"官奴簿"体系。
在具体实施层面,囚籍包含三项核心内容:一是记录罪犯的姓名、籍贯、罪名等基本信息;二是标注服刑处所及劳役内容;三是登记刑满后的身份变更情况。明代《大明律》中明确规定"凡犯徒流者,皆造册呈部,谓之囚籍"的登记程序。
从社会功能角度分析,囚籍制度具有三重作用:作为身份识别工具防止罪犯脱逃,作为行政管理手段调配劳役人力,以及作为法律档案保存司法记录。清代刑部档案显示,囚籍信息需定期核查更新,并与黄册(普通户籍)形成对应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囚籍制度在近代法制改革中逐渐消亡。1907年《大清新刑律》颁布后,该制度被现代监狱管理体系取代,但其对后世罪犯登记制度仍产生深远影响。现代司法体系中保留的罪犯信息管理系统,可视作囚籍制度的现代化演变。
“囚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登记囚犯的名册,主要用于记录和管理被拘禁者的身份信息。以下是详细解释:
囚:
籍:
该词可见于《新唐书·柳宗元传》的记载:
“假令万一除刑部囚籍,復为士列,亦不堪当世用矣!”
此处“囚籍”指刑部管理的囚犯名册,反映柳宗元对自身遭遇的感慨。
如今“囚籍”一词已不常见,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中,用以描述古代司法制度中的囚犯管理制度。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术语,可参考《新唐书》或相关历史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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