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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于衆的意思、公之于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之于衆的解釋

[reveal to the public;make known to the world] 傳播消息或推銷材料,尤指通過報刊或其他群衆宣傳工具公開發布

最近報刊把她的工作連續公之于衆…已經在職業上傷害了她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公之于衆”是一個漢語成語,含義為将原本不公開的事物、信息或真相向大衆公開,使其成為衆所周知的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使用場景

  1. 主動公開
    如政府發布政策、企業公布財報、個人公開聲明等。
    :公司決定将新産品研發計劃公之于衆。

  2. 揭露真相
    常用于媒體、司法或社會事件中,強調揭示隱藏的事實。
    :記者将官員貪污的證據公之于衆。

  3. 被動洩露
    信息因意外或他人行為被公開,可能涉及隱私或機密。
    :他的私人聊天記錄被黑客公之于衆。


近義詞與反義詞


語法與用法


注意事項

  1. 中性色彩
    根據語境可褒可貶。例如:

    • 褒義:公開真相以推動正義;
    • 貶義:洩露他人隱私造成傷害。
  2. 常見誤用

    • 錯誤:混淆“公之于衆”與“公諸于衆”(“諸”本身含“之于”,後者語義重複,但口語中常被接受)。

社會意義

在現代社會,該詞常與“知情權”“透明度”等概念關聯,強調信息公開對民主監督、社會信任的重要性。例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将行政決策公之于衆,以保障公民權益。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二

公之于衆的意思

“公之于衆”這個成語意為将事情或信息公開、公布給大衆。在各種場合,特别是在政治、法律、宣傳等方面,都非常重視公開透明的原則,以确保公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拆分部首和筆畫

成語“公之于衆”的拆分部首是“公”和“衆”,其中“公”的部首是“八”,筆畫數為4;“衆”的部首是“人”,筆畫數為6。

來源與繁體

成語“公之于衆”源自《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何為公道,非有公之于衆乎?”繁體字形為“公之於眾”。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中,成語“公之于衆”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寫作,如“公之於眾”、“公之于眾”等,但意義相同。

例句

他把公司財務公之于衆,讓大家了解公司的盈虧情況。

組詞

公然、公正、公平、公告、公民。

近義詞

公開、公示、公布、公開化。

反義詞

私下、秘密、封閉、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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