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衆的意思、公之于衆的詳細解釋
公之于衆的解釋
[reveal to the public;make known to the world] 傳播消息或推銷材料,尤指通過報刊或其他群衆宣傳工具公開發布
最近報刊把她的工作連續公之于衆…已經在職業上傷害了她
詞語分解
- 公的解釋 公 ō 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無私。 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國家,社會,大衆:公共。 * (社會整體的治安)。公衆。公民。公論(公衆的評論)。 讓大家知道:公開。
- 衆的解釋 衆 (衆) ò 許多:與“寡”相對:衆人。衆多。衆矢之的。芸芸衆生。 許多人:大衆。群衆。民衆。衆口铄金。衆目睽睽。衆叛親離。衆擎易舉。 寡 筆畫數:; 部首:人;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公之于衆”是一個常用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将原本不為人知或處于保密狀态的信息、事情、成果等,公開地展示或宣布給大衆知曉。
詳細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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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公之于衆”指把某事公開出來,讓公衆都知道。它強調從私密、隱蔽或小範圍知曉的狀态,轉變為公開、透明、廣為人知的狀态。“公”意為公開、公布;“之”是代詞,指代要公開的對象(事情、信息等);“于”是介詞,相當于“向”;“衆”指大衆、公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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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詞解析與來源:
- 公: 本義為“公共的”、“共同的”,引申為“公開”、“使公開”。《說文解字》釋“公”為“平分也”,後引申出公平、公開之意。
- 之: 代詞,指代上文提及或語境中明确的事物。
- 于: 介詞,表示動作的方向或對象,相當于“向”、“給”。
- 衆: 指許多人,大衆,公衆。
這個成語的結構清晰,直接表達了“使(某事物)公開于大衆面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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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場景與語境:
“公之于衆”常用于描述以下行為或事件:
- 政府、機構發布政策、法規、通知或調查結果。
- 企業公布財務報告、新産品信息或重大決策。
- 個人或組織宣布研究成果、發明創造、重要決定或聲明。
- 媒體披露新聞、事件真相。
- 将秘密、隱私、内部信息等有意或無意地洩露給公衆。
它帶有一種正式或鄭重的意味,強調公開行為的廣泛傳播性。
權威來源參考: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該詞典作為漢語規範詞典的代表,對“公之于衆”有明确的收錄和解釋,定義為“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 《漢語大詞典》: 這部大型漢語辭書也收錄了該詞條,提供了詳盡的釋義和例證。
網絡擴展解釋
“公之于衆”是一個漢語成語,含義為将原本不公開的事物、信息或真相向大衆公開,使其成為衆所周知的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 字面拆解:
- 公:公開、使顯露;
- 之:代詞,指代被公開的事物;
- 于:介詞,表示動作對象;
- 衆:大衆、公衆。
- 整體:将某事物從隱秘狀态轉為公開,使其被廣泛知曉。
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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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
如政府發布政策、企業公布財報、個人公開聲明等。
例:公司決定将新産品研發計劃公之于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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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真相
常用于媒體、司法或社會事件中,強調揭示隱藏的事實。
例:記者将官員貪污的證據公之于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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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洩露
信息因意外或他人行為被公開,可能涉及隱私或機密。
例:他的私人聊天記錄被黑客公之于衆。
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
- 公諸于世、公諸于衆、昭告天下、大白于天下
(“公諸于世”更強調範圍廣,“昭告天下”偏正式宣告)
- 反義詞:
語法與用法
- 結構:多作謂語,後接賓語。
例:科學家将研究成果公之于衆。
- 變體:可省略“于”,如“公之衆”,但現代漢語中較少見。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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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色彩
根據語境可褒可貶。例如:
- 褒義:公開真相以推動正義;
- 貶義:洩露他人隱私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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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誤用
- 錯誤:混淆“公之于衆”與“公諸于衆”(“諸”本身含“之于”,後者語義重複,但口語中常被接受)。
社會意義
在現代社會,該詞常與“知情權”“透明度”等概念關聯,強調信息公開對民主監督、社會信任的重要性。例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将行政決策公之于衆,以保障公民權益。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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