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veal to the public;make known to the world] 傳播消息或推銷材料,尤指通過報刊或其他群衆宣傳工具公開發布
最近報刊把她的工作連續公之于衆…已經在職業上傷害了她
“公之于衆”是一個漢語成語,含義為将原本不公開的事物、信息或真相向大衆公開,使其成為衆所周知的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主動公開
如政府發布政策、企業公布財報、個人公開聲明等。
例:公司決定将新産品研發計劃公之于衆。
揭露真相
常用于媒體、司法或社會事件中,強調揭示隱藏的事實。
例:記者将官員貪污的證據公之于衆。
被動洩露
信息因意外或他人行為被公開,可能涉及隱私或機密。
例:他的私人聊天記錄被黑客公之于衆。
中性色彩
根據語境可褒可貶。例如:
常見誤用
在現代社會,該詞常與“知情權”“透明度”等概念關聯,強調信息公開對民主監督、社會信任的重要性。例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将行政決策公之于衆,以保障公民權益。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分析。
“公之于衆”這個成語意為将事情或信息公開、公布給大衆。在各種場合,特别是在政治、法律、宣傳等方面,都非常重視公開透明的原則,以确保公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成語“公之于衆”的拆分部首是“公”和“衆”,其中“公”的部首是“八”,筆畫數為4;“衆”的部首是“人”,筆畫數為6。
成語“公之于衆”源自《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何為公道,非有公之于衆乎?”繁體字形為“公之於眾”。
在古代漢字中,成語“公之于衆”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寫作,如“公之於眾”、“公之于眾”等,但意義相同。
他把公司財務公之于衆,讓大家了解公司的盈虧情況。
公然、公正、公平、公告、公民。
公開、公示、公布、公開化。
私下、秘密、封閉、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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