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長的意思、亭長的詳細解釋
亭長的解釋
(1). 戰國 時,國與國之間為防禦敵人,在邊境上設亭,置亭長。 秦 漢 時在鄉村每十裡設一亭,置亭長,掌治安,捕盜賊,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多以服兵役期滿的人充任。此外設于城内和城廂的稱“都亭”,設于城門的稱“門亭”,亦設亭長,職責同上。 東漢 後漸廢。《史記·高祖本紀》:“﹝ 高祖 ﹞為 泗水 亭長。” 張守節 正義:“ 秦 法,十裡一亭,十亭一鄉。亭長,主亭之吏。”
(2). 唐 代尚書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之下設亭長,掌省門開閉和通傳等事務。 宋 馬永卿 《嬾真子》卷一:“ 唐 祕書省吏凡六十七人,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長六人……世但知鄉村之吏謂之亭長,殊不知 唐 諸司多有之。尚書省,《志》雲:以亭長啟閉傳禁約。則知三省亦有也。”
詞語分解
- 亭的解釋 亭 í 有頂無牆,供休息用的建築物,多建築在路旁或花園裡;涼亭。牡丹亭。 建築得比較簡單的小房子:書亭。郵亭。崗亭。 適中,均勻:亭勻。 正,當:亭午(正午,中午)。 筆畫數:; 部首:亠; 筆順編
- 長的解釋 長(長)á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别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喻志趣遠大)。長歌代哭(以歌代哭
專業解析
亭長是中國古代基層行政職務名稱,其釋義可從詞源、職能、曆史演變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釋義
"亭"字在《漢語大詞典》中指古代道路旁供人停留的處所,後衍生為基層治安機構名稱。"長"表示主管官吏,二字組合體現其管理驿亭及周邊事務的職責。
二、職能特征
- 治安管理: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秦制"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主要負責轄區盜賊緝捕、文書傳遞。顔師古注:"亭長主亭之吏,掌追捕盜賊"。
- 民政服務:漢代典籍《風俗通義》載其"司奸盜,兼管停留旅客",承擔驿站接待、調解民間糾紛等職能。
三、曆史流變
- 秦漢時期:劉邦曾任泗水亭長,屬郡縣屬吏,秩級為"鬥食"(《史記·高祖本紀》)。
- 隋唐轉型:據《通典·職官志》載,唐代演變為管理驿站物資的從九品官,職能轉向後勤保障。
該職務在《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中被歸入"地方低級武職",其設置反映古代"以亭統裡"的基層治理體系。現代《辭源》将其定義為"秦漢時鄉官,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
網絡擴展解釋
“亭長”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基層職務,其含義和職責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定義與起源
- 戰國時期:亭長最初是邊境防禦職務,在鄰國交界處設亭,負責防禦外敵。
- 秦、漢時期:演變為地方行政職務,每十裡設一亭,管轄區域約千戶,主要負責治安、捕盜、民事管理及旅客停留事務。
2.職責範圍
- 治安管理:維護轄區秩序,追捕盜賊(類似現代派出所所長職能)。
- 民政事務:處理戶籍、征稅、征兵等基層政務。
- 驿站職能:管理旅客停留,傳遞官方文書。
3.曆史演變
- 東漢後:職能逐漸弱化,部分并入縣級行政體系。
- 唐代:中央官署(如尚書省)設亭長,負責門戶啟閉、通傳等事務,成為低級事務員。
4.現代類比
- 行政級别:多數資料認為相當于鄉級或派出所所長(如劉邦任泗水亭長時管轄約十裡範圍)。
- 職能差異:因兼具治安與民政職能,部分學者認為其權限略大于現代單一職務,接近“鄉長+派出所所長”的綜合角色。
5.著名曆史關聯
- 漢高祖劉邦曾擔任泗水亭長,史載其職責包括押送刑徒、征發勞役等,體現了亭長在基層治理中的關鍵作用。
注:如需了解具體朝代制度差異或更多曆史案例,可參考《史記·高祖本紀》等文獻,或查閱、4、6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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