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皇帝親自規定的期限。《紅樓夢》第一○七回:“這件事是不能久待的!想來外面挪移,恐不中用。那時誤了欽限,怎麼好?”《鏡花緣》第九四回:“這日欽限已到, 若花 同 藍音 、 紅紅 、 亭亭 前去叩别老師。”
“欽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法律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由皇帝親自規定或特批的期限,主要用于古代司法領域。根據《漢語大詞典》及《曆代刑法考》等文獻記載,“欽限”一詞的構成與用法可拆解如下:
語素解析
“欽”本義為“敬”,後引申為皇帝親自參與的行為,如“欽差”“欽定”等,體現皇權的直接介入;“限”指時間或範圍的約束,如“期限”“界限”。組合後,“欽限”特指由皇帝裁定的案件審理期限。
曆史用法
該詞常見于明清兩代法典。例如《大明律·刑律》規定:“凡欽限案件,承審官逾限不結,罰俸一月;再逾者,降一級調用。”此處“欽限”強調皇帝對重大案件審理時效的親自把控,區别于普通案件的“常限”。
相關概念
“欽限”常與“部限”(中央刑部規定的期限)、“省限”(省級衙門期限)形成對比,凸顯皇權對司法權的垂直控制。據《清會典》記載,涉及謀逆、貪污等重罪時,地方官員需按“欽限”奏報,違者從重論處。
現代引申
當代文獻中,“欽限”偶用于比喻上級嚴格規定的時間節點,但需注意其古漢語語境,避免誤用。
“欽限”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封建時代,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含義
“欽限”指皇帝親自規定的期限,帶有強制性。其中“欽”表示皇帝親自(如“欽定”“欽賜”),“限”即期限或時間範圍。
使用語境
延伸含義
“欽”字本身有恭敬、敬仰之意(如“欽佩”),但在“欽限”中特指皇權直接幹預的事務。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結合原文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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