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賦稅。《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鄭玄 注:“賦,口率出泉也。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 陸德明 釋文引 晉 幹寶 曰:“賦,上之所求於下;貢,下之所納於上。”
賦貢是古代中國財政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由“賦”和“貢”兩個核心含義組成,特指國家向臣民征收的財物與勞役,以及地方向中央進獻的土特産或珍寶。其具體釋義如下:
賦稅與貢品的合稱
“賦”原指按田畝或人口征收的實物稅(如糧食、布匹),後擴展為廣義稅收;“貢”則指諸侯或地方政權向中央進獻的特定物品(如珍産、手工業品)。二者共同構成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以九貢緻邦國之用。”
《漢語大詞典》釋義:“賦稅與貢物。”
勞役征發的範疇
除實物外,“賦”亦包含力役(如兵役、徭役)。《漢書·食貨志》載:“賦供車馬甲兵士徒之役”,表明賦貢體系涵蓋人力征調。
現代漢語中,“賦貢”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指代古代財政制度。其概念與“租庸調”“厘金”等并列為中國經濟史研究的關鍵對象。
權威參考來源:
“賦貢”是中國古代與稅收相關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賦稅的總稱,包含「賦」與「貢」兩種形式:
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大宰》,作為治理都鄙的“八則”之一,通過賦貢調節國家財政收支(“以馭其用”)。晉代幹寶進一步區分:賦是“上求于下”,貢是“下納于上”。
在曆史語境中,賦貢也象征地方對中央的臣屬關系。如諸侯國向天子進獻貢品,既體現經濟義務,也具政治象征意義。
賦貢具有明顯等級性與強制性,不同于現代平等納稅制度。其征收方式(實物/貨币)和用途(如祭祀、皇室開支)均服務于古代政權運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賦稅體系,可參考《周禮》原文或漢代經學家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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