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課督責。 唐 劉知幾 《史通·忤時》:“比者伏見明公,每汲汲於勸誘,勤勤於課責,或雲:‘墳籍事重,努力用心。’或雲:‘歲序已淹,何時輟手?’” 唐 陸贽 《奉天論前所答奏未施行狀》:“亦宣諭德令,課責侍臣,或賞其盡規,或讓以容默。”
“課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和曆史演變有所不同,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指教導、批評或督促他人改正言行。其中“課”意為教導、考核,“責”表示責備或要求。這一含義多用于教育、管理等場景,強調通過指導或批評幫助對方提升。
例如:在團隊管理中,領導常通過課責指出成員不足,以推動工作改進。
指“考課督責”,即考核與督查責任,常見于唐代文獻:
需注意,現代日常交流中多采用“教導、批評”的含義,而曆史文獻中的“考課督責”則更具制度性色彩。
《課責》指的是課程中的責任或使命。它可以理解為對學習課程的責任和義務。
《課責》的拆分部首是讠、貝,其中“讠”是左邊的部首,表示與言語有關的事物,“貝”是右邊的部首,表示與財産有關的事物。它的總共有11畫。
《課責》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在古代,人們通過給漢字加上不同的部首和筆畫來表示不同的含義。而《課責》是從“讠”、“貝”這兩個部首和11畫中組合而成的。
《課責》的繁體字為「課責」。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課責》的古代寫法為「課責」,字形上與現代略有差異,但整體含義相同。
1. 同學們應該對自己的學習有課責,努力提高成績。
2. 老師對學生有教育責任,學生也應該對學習課程有課責。
1. 課程責任:指學生在學習課程中應承擔的責任。
2. 責任心:指個人對任務或義務感到負責的心态。
3. 課程安排:指學校或教育機構對課程進行計劃和安排。
責任、使命、義務。
放任、漫不經心、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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