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神情與面貌。《荀子·禮論》:“故情貌之變,足以别吉兇,明貴賤親疏之節。” 晉 陸機 《文賦》:“信情貌之不差,故每變而在顔。” 唐 康骈 《劇談錄·洛中豪士》:“明日復覩 聖剛 ,備述諸子情貌。”《新唐書·武平一傳》:“妖伎胡人、街童市子,或言妃主情貌,或列王公名質,詠歌蹈舞,號曰‘合生’。”
(2).指内心與外表。 漢 劉向 《列女傳·齊田稷母》:“非義之事,不計於心;非理之利,不入於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
(3).猶神态。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雅量》:“觀其情貌,必自不凡。”《北齊書·魏蘭根傳》:“是時 顯祖 已失德,朝廷皆為之懼,而 愷 情貌坦然。” 朱自清 《中國語的特征在那裡》:“虛字一方面是語句的結構成分,一方面是表示情貌、語氣、關系的成分。”
"情貌"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意義可從兩個維度解析:
一、情感與形态的二元統一 該詞最早見于《漢語大詞典》,指"情感的真實性與外顯形态的融合"。在語言學層面,"情"指向主體的内在情緒或主觀态度,"貌"則強調可被觀察的外部特征,二者共同構成人類表達行為的完整性。例如在人際交往中,既包含真實的心理狀态(情),又涵蓋表情、動作等外顯符號(貌)。
二、文學語用中的藝術呈現 古代文論常用此概念評價創作的真實性,如《文心雕龍》注疏本指出:"情貌無遺,謂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強調文學作品需實現情感内核與藝術形式的和諧統一。這種用法常見于詩詞評鑒,特指通過意象營造達到形神兼備的審美效果。
引申義項包含:
注:本文核心釋義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權威辭書,具體引證材料可查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紙質版第1356頁相關詞條。
“情貌”是一個漢語複合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神情與面貌
指人的面部表情和外在容貌特征。如《荀子·禮論》提到“情貌之變,足以别吉兇”,強調通過外在神情判斷事物性質。晉代陸機《文賦》中“信情貌之不差”也印證了這一用法。
内心與外表的關系
表示内在情感與外在表現的統一或對比。例如漢代劉向《列女傳》中“情貌相副”強調言行一緻,而、3進一步拆分“情”與“貌”的字義:“情”涵蓋情感、情面、愛情等多重内涵,“貌”則指面容或外表狀态。
泛指神态
在部分語境中可理解為整體的神态氣質。如唐代康骈《劇談錄》描述“備述諸子情貌”,即通過神态展現人物特點,、8也支持此釋義。
注意:部分低權威性來源(如)提到“忠誠與恭敬”的引申義,但未見于主流典籍,建議以高權威性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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