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ll out one's estate] 變價賣出
變賣家産
把財産或人出賣以換取現錢。《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雖然得這小夫人許多物事,那一錠大銀子,容易不敢出笏,衣裳又不好變賣。” 清 許秋垞 《聞見異辭·題照三易》:“遺貌從來要取神,便他變賣畫中身。” 曹禺 《原野》第二幕:“死人的女兒就由他變賣外縣,流落為娼。”
變賣(biànmài)是一個漢語動詞,指将財産、物品等出售以換取現金的行為,通常帶有急需用錢或不得已而為之的隱含意味。以下是權威漢語詞典的釋義及解析:
出售財産換取現金
指将動産或不動産(如房産、首飾、家具等)轉換為貨币的行為,多因經濟窘迫或急需資金。
例句:“他變賣了祖傳的字畫,才湊齊了手術費用。”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詞典》定義:“出賣財産換取現款。”
強調非正常交易狀态
隱含“廉價急售”“被迫處置”的語境,區别于常規的商品交易。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漢語大詞典》釋:“為應急需而出售財物。”
多含無奈、緊迫感,如《紅樓夢》中賈府變賣古董維持生計,反映家族衰敗。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釋義:“為應急需而出售財産。”
來源鍊接: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注:此為出版社官網,具體詞條需查閱紙質或電子版詞典)。
《古代漢語詞典》
收錄“變賣”在明清小說中的用例,如《儒林外史》中嚴監生變産葬妻。
來源:中華書局,1998年版。
《紅樓夢》第一〇七回:
“賈政……隻得暗暗差人變賣器皿首飾,暫充日用。”
解讀:此處“變賣”凸顯賈府經濟崩潰後,被迫低價出售物品維持生計的困境。
“變賣”強調在緊迫情境下處置財産換取現金的行為,隱含經濟困境或無奈色彩,是漢語中具現實張力的經濟類動詞。
“變賣”指将財産或物品出售以換取現金的行為,其含義和適用場景可分為以下方面:
變賣的核心含義是“變價賣出財産”,即通過出售物品或資産獲得現款。例如個人因經濟困難變賣家産,或企業處理閑置資産。該詞在《京本通俗小說》等古籍中已有使用,強調将實物轉化為資金的過程。
在司法領域,變賣特指法院對查封財産的強制處置措施。當財産無法拍賣、不適宜拍賣或當事人同意時,法院可委托機構變賣或自行組織變賣,所得款項用于清償債務。其特點包括:
對比項 | 變賣 | 拍賣 |
---|---|---|
公開性 | 非公開或有限公開 | 公開競價 |
價格形成 | 協商或定價出售 | 價高者得 |
法律程式 | 適用于流拍後或特殊財産 | 優先采用 |
(依據綜合對比)
除法律強制執行外,變賣也用于描述個人/企業主動出售資産,如古籍中“變賣畫中身”的藝術品轉讓,或文學作品裡“變賣為娼”的極端經濟行為。需注意,個别語境中可能引申為“出賣隱私”(如《金瓶梅》用例),但此屬特殊文學化表達。
如需了解具體司法變賣流程或曆史典故,可進一步查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或《京本通俗小說》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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