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刑官的意思、問刑官的詳細解釋
問刑官的解釋
審判官。《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一:“問刑官憑着自己的意思,認是這等了,坐在上面,隻是敲打。”
詞語分解
- 問的解釋 問 (問) è 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請人解答:詢問。問答。問題。問鼎(指圖謀奪取政權)。問津。質問。過問。 為表關切而詢問:慰問。問候。問長問短。 審訊,追究:審問。問案。唯你是問。 管,幹預:概不過
- 刑官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吏。《周禮·秋官·序官》:“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 北周 庾信 《正旦上司憲府》詩:“蒼鷹下獄吏,獬豸飾刑官。”《西湖二集·韓晉公人奁兩贈》:“ 武承嗣 大怒……分付刑官将 喬知之 羅織
專業解析
問刑官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指古代負責審訊案件、執行司法職能的官員。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與職能定位
“問刑”即“審問刑罰事務”,“官”指行使國家權力的職務。該詞最早見于《明實錄》,指代刑部主事官員。其職能包括審理案件、核查證據、依律量刑,并監督刑罰執行過程,如《唐律疏議》記載的“推鞫獄訟,糾彈百官”。
二、曆史演變與職級體系
問刑官體系隨朝代更疊而變化:
- 秦漢時期稱“廷尉”,位列九卿,主管诏獄;
- 唐宋設刑部,長官為尚書,下屬有郎中、員外郎等問刑官職;
- 明清時期形成“三法司”制度,刑部尚書統管全國刑獄,《大明會典》明确其“掌天下刑名”之責。
三、文化影響與衍生語義
該詞衍生出兩種文化意象:
- 剛正不阿的司法象征,如包拯、海瑞等曆史人物形象;
- 文學作品中特指刑訊場景的主導者,《水浒傳》多處以“問刑官”推動情節發展。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及古典文學研究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問刑官”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一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1.基本定義
問刑官指古代負責審判案件、執行刑罰的官員,屬于司法體系中的審判角色。其職能包括審理案件、決定刑罰等,體現了古代法律執行的具體操作。
2.詞源與曆史背景
- 起源:該詞源于中國古代司法制度。據記載,被告在法庭上有權對判官的判決提出質疑,這種互動過程逐漸形成了“問刑官”的概念(提到“被告質問判官公正與否”)。
- 職能演變:在《周禮》等古籍中,刑官(如大司寇)屬于秋官司職,主掌刑法;而“問刑官”更側重審判職能,可能隸屬刑部或地方司法機構。
3.使用場景與文學引用
- 文學作品:如《二刻拍案驚奇》中提到“問刑官憑着自己的意思,認是這等了,坐在上面,隻是敲打”,反映了審判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觀性。
- 文化意義:該詞常被用來形容嚴格執法、不徇私情的官員,但也可能暗含對司法專斷的批評。
4.與“刑官”的區别
- 刑官:泛指掌刑法的官吏,職責涵蓋立法、執法等更廣泛的領域。
- 問刑官:更側重于審判環節,是刑官體系中的一部分,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和刑罰判定。
5.現代視角下的理解
從現代法學角度看,“問刑官”的職能類似法官或審判員,但其權力在古代社會往往缺乏制衡,容易受上級或主觀因素影響。章炳麟在《刑官》中提到“惟刑官權獨全”,也體現了司法獨立性的曆史局限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案例或具體職官制度,可參考《周禮·秋官》《二刻拍案驚奇》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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