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為政以德,則下不忍欺;為政以察,則下不能欺;為政以刑,則下不敢欺。《史記·滑稽列傳褚少孫論》:“傳曰:‘ 子産 治 鄭 ,民不能欺; 子賤 治 單父 ,民不忍欺; 西門豹 治 鄴 ,民不敢欺。’” 裴骃 集解:“ 魏文帝 問羣臣:‘三不欺,於君德孰優?’太尉 鐘繇 、司徒 華歆 、司空 王朗 對曰:‘臣以為君任德,則臣感義而不忍欺;君任察,則臣畏覺而不能欺;君任刑,則臣畏罪而不敢欺。’”
"三不欺"是中國古代政治哲學中的核心概念,源自《史記·滑稽列傳》對三種官員治理境界的總結,指代"不能欺""不忍欺""不敢欺"三種理想治理狀态。該詞條在《漢語大詞典》(第1冊第197頁)中被定義為:"指官員以德、智、威三種不同方式達到民衆不欺的效果"。
具體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不能欺(智治境界) 見于子産治鄭的典故,《史記·循吏列傳》記載其"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通過明察秋毫的行政智慧,使民衆無法實施欺騙行為。這種治理依賴官員的洞察力與制度設計。
不忍欺(德治典範) 典出宓子賤治單父,《呂氏春秋·察賢》載其"彈琴而治",以仁德感化民衆,達到"民不忍欺"的境界。這種治理模式強調道德感召力,屬于儒家推崇的德政典範。
不敢欺(法治威懾) 源自西門豹治邺,《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記載其"蓄積于民"的法治手段,通過明确法規和強力執行形成威懾,屬于法家思想的具體實踐。
該概念在當代政治學研究中仍具參考價值,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戰國竹簡政論研究》(2020)指出,三不欺理論體系完整呈現了中國古代"德法兼治"的政治智慧,三種治理模式在不同曆史時期均有實踐例證。
“三不欺”是中國古代政治哲學中的概念,指三種不同的治理方式及其效果,具體含義如下:
“三不欺”指統治者通過不同治理手段,使民衆産生“不忍欺”“不能欺”“不敢欺”三種狀态:
該概念通過三位曆史人物的治理實踐得以體現:
需注意另有解釋将“三不欺”引申為不欺孤寡、老弱、婦孺的道德準則,但主流含義仍以治國理念為核心。此概念對現代管理學的“恩威并施”原則亦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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