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揭發。《孔子家語·五刑》:“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則白冠釐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 王肅 注:“譴,譴讓也。發,始發露。”
“譴發”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及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中“譴”本義為責備、責罰(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11卷),“發”則包含派遣、啟程、顯現等多重含義(來源:中華書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二字組合後,“譴發”在古文獻中可見兩種典型用法:
一、古代司法語境中指“責罰後發配”,如《宋史·刑法志》記載“官吏失職者,先譴後發”,強調問責與流放的雙重懲處(來源:國家圖書館《二十四史全譯》)。
二、文學表達中引申為“通過批評使人醒悟”,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使用“譴發蒙昧”比喻以嚴厲言辭啟發蒙昧者(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文史通義校注》)。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建議具體語境中結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或《近代漢語大詞典》(四川辭書出版社)核查确義。
“譴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孔子家語》相關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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