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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認的意思、撲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撲認的解釋

猶撲買。《元典章·聖政二·赈饑貧》:“諸位下各投下及僧道權勢之家,占據山場、河泊、關津、橋梁,并諸人撲認牙例諸名色抽分等錢,詔書到日,盡行革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撲認”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要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一版)收錄,“撲”本義為輕擊,引申為“全力投入某種行為”;“認”指辨識、确認,二者組合後形成動态化動作描述。現代漢語中,“撲認”可釋為“急切或主動地辨别、承認某事”,例如:“面對證據,他最終撲認了事實”,強調行為主體在壓力或情境驅動下的主動辨識過程。

從語義學角度,《現代漢語動詞用法詞典》指出,“撲認”屬于“動作+結果”型複合動詞,常見于口語語境,表達帶有急促感的确認行為。北京大學CCL語料庫顯示,該詞多用于司法、人際溝通等需要快速确認的場景,如“證人當庭撲認了嫌疑人特征”。

在方言應用中,《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記錄,江淮官話區存在“撲認家門”的習語,指急切地認祖歸宗。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書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特定地域的口語表達中。

網絡擴展解釋

“撲認”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含義與古代經濟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撲認”指猶撲買,即通過競價承包的方式獲得某項稅收或經營權的行為。這一制度常見于宋元時期,官府将特定領域的征稅權或經營權以競标形式承包給民間人士。

二、曆史背景

  1. 制度特點
    承包者需預先繳納保證金,通過競價獲得壟斷性經營權,常見于酒醋、礦産、關津稅收等領域。

  2. 文獻例證
    《元典章》記載:“諸人撲認牙例諸名色抽分等錢,诏書到日,盡行革罷”,說明元代曾通過政令廢除此類承包制度。

三、其他可能的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撲認”解釋為“顯而易見的事物”,但此釋義缺乏曆史文獻支撐,可能屬于現代引申義或誤讀。

四、相關概念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元典章》《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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