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撲買。《元典章·聖政二·赈饑貧》:“諸位下各投下及僧道權勢之家,占據山場、河泊、關津、橋梁,并諸人撲認牙例諸名色抽分等錢,詔書到日,盡行革罷。”
“撲認”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含義與古代經濟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撲認”指猶撲買,即通過競價承包的方式獲得某項稅收或經營權的行為。這一制度常見于宋元時期,官府将特定領域的征稅權或經營權以競标形式承包給民間人士。
制度特點
承包者需預先繳納保證金,通過競價獲得壟斷性經營權,常見于酒醋、礦産、關津稅收等領域。
文獻例證
《元典章》記載:“諸人撲認牙例諸名色抽分等錢,诏書到日,盡行革罷”,說明元代曾通過政令廢除此類承包制度。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撲認”解釋為“顯而易見的事物”,但此釋義缺乏曆史文獻支撐,可能屬于現代引申義或誤讀。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元典章》《宋史》等文獻。
《撲認》是一個動詞,意思是詢問并核實對方的身份或事物的真實性。
《撲認》的部首是手,并且包含了7個筆畫。
《撲認》一詞最早出現在《韻鏡》這本古代的字書中,用于描述核實身份的動作。
《撲認》的繁體字為「撲認」。
在古代漢字中,撲認往往采用簡化的寫法,如「捕認」等。
1. 他見到了陌生人,立即撲上去撲認身份。
2. 老闆對申請者的簡曆進行了認真的撲認。
撲查、撲滅、撲克、認定、認真。
核實、确認、查證、審查。
隱瞞、掩蓋、欺騙、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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