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火燒祆廟的民間故事。相傳 蜀 帝公主與乳母 陳氏 之子相愛,約定在祆廟相會。公主入廟,見 陳生 熟睡,遂解玉環附生懷中而去。生醒,知戀人遠去,怨氣化火身與廟俱毀。見《淵鑒類函》卷五八引《蜀志》。後用為姻緣不遂之典。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二本第三折:“白茫茫溢起 藍橋 水,不鄧鄧點着祆廟火。” 元 鄭光祖 《倩女離魂》第四折:“全不想這姻親是舊盟,則待教祆廟火刮刮匝匝烈焰生。”
“祆廟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典故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曆史背景
“祆廟”指祆教(又稱拜火教)祭祀場所,祆教源于古波斯,南北朝至唐代經西域傳入中國,其宗教儀式以崇拜聖火為核心。《舊唐書·職官志》記載,唐代曾設“薩寶府”管理祆教事務,印證了祆廟在華的宗教地位。
二、文學典故出處
該詞典出元代雜劇《倩女離魂》中“祆廟火”的傳說:蜀帝公主與乳母之子因祆廟突發火災得以相見,後引申為“因意外契機打破阻隔”的隱喻。宋代《太平禦覽·卷三五三》引《蜀志》亦有類似記載,成為古代文學中象征“情緣突變”的經典意象。
三、語義演變
明清時期詞義擴展,既可指代“無端災禍”(如《金瓶梅》第七十六回),又保留着“情變契機”的文學象征(如《紅樓夢》脂硯齋批注)。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研究或典故引用,日常使用頻率較低。
參考來源
“祆廟火”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民間傳說的典故,主要用于形容因姻緣受阻或情感失意而産生的悲劇結局。以下是詳細解釋:
據《淵鑒類函》卷五十八引《蜀志》記載,蜀帝公主與乳母陳氏之子相愛,兩人約定在祆廟(祆教寺廟)相會。公主赴約時,發現陳生因等待過久而熟睡,便将玉環解下放入其懷中後離開。陳生醒來後,見玉環卻不見戀人,悲憤交加,怨氣化為烈火,最終與祆廟一同焚毀。
元代雜劇《倩女離魂》(鄭光祖著)曾引用此典:“全不想這姻親是舊盟,則待教祆廟火刮刮匝匝烈焰生”,借以渲染愛情受阻的激烈沖突。
“祆廟”指祆教(拜火教)寺廟,該宗教在南北朝至唐代傳入中國。故事結合了外來宗教元素與中國本土傳說,反映了文化交融的特點。
需注意,現有資料均标注為“極低權威性”,若需學術引用,建議進一步核查《淵鑒類函》《蜀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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