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焚林而田 ”。 宋 秦觀 《李訓論》:“焚林而畋,明年無獸;竭澤而漁,明年無魚。”
“焚林而畋”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焚林而畋(fén lín ér tián)指通過焚燒山林的方式驅趕野獸以進行狩獵。字面意為“燒毀森林來打獵”,比喻為追求眼前利益而采取極端手段,最終導緻資源枯竭或長遠損失,含強烈貶義。
結構:動詞短語,通過破壞性行為(焚林)達成目的(畋),凸顯手段與後果的矛盾性。
該成語源自古代典籍,體現傳統生态觀與治國理念:
“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必無獸。”
意指焚燒森林雖可一時捕獲大量野獸,但未來将無獸可獵,告誡不可竭澤而漁。
進一步引申為統治者若橫征暴斂(如焚林般掠奪資源),終緻民不聊生。
象征破壞自然平衡的短視行為,如濫伐森林、過度捕撈等,警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用于批評企業或政策中“殺雞取卵”式的決策,如透支資源換取短期效益。
反映中國古代“取之有度”的生态智慧,與當代環保理念相契合。
收錄該成語,釋義強調“毀壞資源以求一時之利”。
對“畋”字釋義為“打獵”,并引《韓非子》例證。
歸類為貶義成語,注解“比喻隻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後果”。
成語“焚林而畋”不僅是語言遺産,更蘊含深刻的生态哲學。在當代語境下,其批判性内涵持續警示人類:自然資源的利用需遵循可持續原則,摒棄急功近利的發展模式,為構建生态文明提供文化支撐。
“焚林而畋”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通過焚燒森林來捕獵野獸,比喻為追求眼前利益而破壞賴以生存的環境,忽視長遠後果。成語由“焚林”(燒毀森林)和“畋”(打獵)兩部分組成,強調短視行為導緻的資源枯竭。
出自宋代秦觀《李訓論》:“焚林而畋,明年無獸;竭澤而漁,明年無魚。”。通過類比“竭澤而漁”,說明過度索取會導緻未來無資源可用。
多作謂語或定語,用于批評急功近利、破壞生态或資源的行為。例如:“企業發展若焚林而畋,終将失去可持續性。”
該成語警示人們需平衡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尤其在環保、資源管理等領域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李訓論》原文或成語詞典中的擴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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