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erce]∶脅迫;威迫
(2) [narrow]∶形容狹窄
亦作“ 迫脇 ”。 1.逼迫、威脅。《史記·呂太後本紀》:“ 趙王 餓,乃歌曰:‘諸 呂 用事兮 劉氏 危,迫脅王侯兮彊授我妃。’”《後漢書·南匈奴傳》:“南單于 安國 ,疎遠故 胡 ,親近新降……右部降者,謀共迫脇 安國 ,起兵背叛。” 宋 嶽飛 《奏乞進駐淮甸劄子》:“近忽傳 淮西 軍馬潰叛, 酈瓊 等迫脅軍民而去。然事出倉卒,實非士衆本心。” 蕭軍 《羊·職業一》:“新的嗆嗽迫脅着我,不得不暫時蹲下身子。”
(2).局促;困厄。《莊子·山木》:“引援而飛,迫脅而栖。” 郭慶藩 集釋引 李頤 曰:“不敢獨栖,迫脅在衆鳥中,纔足容身而宿,辟害之至也。”《荀子·臣道》:“迫脅於亂時,窮居於暴國。” 清 侯方域 《徐作霖張渭傳》:“ 作霖 慷慨意氣丈夫也,烏能鬱鬱溷迫脅乎!”
(3).迫窄;狹陋。 漢 劉向 《新序·善謀下》:“夫橫行則中絶,從行則迫脅。”《文選·張衡<西京賦>》:“狹百堵之側陋,增九筵之迫脅。” 李善 注:“以九筵為迫脅,故增廣之。” 呂延濟 注:“迫脅,迫窄也。”
(4).附着。
“迫脅”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語義及用法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迫脅”指通過施加壓力或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屈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強力逼迫、威脅”,強調行為的外在強制性。例如:“犯罪集團迫脅村民參與非法活動。”
二、構詞分析
該詞由“迫”與“脅”兩個語素複合構成:
二者結合後,語義疊加強化,凸顯施壓與威脅的雙重性。
三、詞性與用法
四、近義詞對比
與“脅迫”“威逼”相比,“迫脅”更強調行為的過程性與持續性,常見于書面語及曆史文獻。現代漢語中,“脅迫”使用頻率更高且法律文書多用,如《刑法》第二十八條明确“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界定。
參考來源
“迫脅”是一個中文詞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用法分析:
指通過威脅、逼迫等強制手段迫使他人服從,帶有強烈的強迫性。例如在政治鬥争或軍事脅迫中,強勢方常以此壓制弱勢方。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古文用法,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典籍()。
阿非利坎人悲吒撥觸逋穢柴達木盆地俶祜磁帶登庸點花牌調疏豐渥改頭換面幹懷幹餾供偫官占懽迎繭犢簡佩鹪鹩矯情挢揉造作近服驚厥金洋及早皲瘃空濤狂接輿廊宇諒闇連榻録治率野髼髼庀工媲美嚬顣平愈鋪鑿僑人瓊書秋豫铨擇蝾螈射利聖迹矢盟詩友水牛兵順聲私童史袒免親外淫微繳危桡賢伯相聲孝廉希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