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東晉 南北朝 時稱流寓江南的北方人為僑人。《隋書·食貨志》:“ 晉 自中原喪亂, 元帝 寓居 江 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謂之僑人。皆取舊壤之名,僑立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 東晉 政權免除僑人賦稅徭役負擔的規定,吸引了大批北方的勞動人民渡 江 南下。”
(2).踩高跷的人。《列子·說符》“昔有異技幹寡人者” 晉 張湛 注:“謂先僑人。”《說文·人部》“僑,高也” 清 桂馥 義證:“《列子·說符》篇‘異伎’ 張 注雲‘僑人’;《山海經·長股國》 郭 注‘今伎家僑人象此。’ 馥 案:北方伎人足繫高竿之上跳舞,作八僊狀,呼為高橇,當作此僑。”
"僑人"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内涵和社會學意義的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指"長期或永久居住在他國的人",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點:
跨境屬性
僑人必須具備跨越國界的居住事實,如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強調"在外國居住"的客觀狀态,與短期旅行者形成本質區别。此定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對"華僑"的法律界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數據庫)。
時間持續性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明确指出,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需滿足"兩年以上連續居留期"标準,這為"僑人"概念注入了時間維度内涵(來源:中央統戰部政策文件庫)。
文化雙重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外華人研究叢書》提出,僑人群體既保留中華文化基因,又需適應居住國文化環境,形成獨特的跨文化身份特征。這種雙重性在僑鄉文化研究領域具有重要學術價值(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專著文獻)。
該術語與"華僑"存在概念交集,但後者特指保留中國國籍的海外定居者,而"僑人"在學術語境中可涵蓋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但未入籍的群體。在語用實踐中,需注意不同學科對術語外延的差異化界定。
“僑人”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流寓江南的北方人。西晉滅亡後,中原百姓為躲避戰亂南遷至長江流域,東晉政權将這部分移民稱為“僑人”,并設立“僑州郡縣”進行管理。他們享有免除賦稅徭役的特權,對南方經濟文化發展有重要影響。
文獻依據:
指踩高跷的人。這一含義源自古代雜技表演,可能與“高跷”的方言發音或動作形态相關。
文獻依據:
當代語境中,“僑人”偶爾被引申為海外僑民,但此用法較少見,更常用“華僑”一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或文獻原文,可參考《隋書》《列子》注疏及現代史學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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