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督主持。《北史·儒林傳上·權會》:“ 會 性恬靜,不慕榮勢,恥於左宦,固辭。 暹 識其意,遂罷薦舉。尋追修國史,監知太史局事。”《隋書·裴矩傳》:“臣既因撫納,監知關市。”
"監知"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及構詞法進行解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釋義及古代文獻用例,其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監(監)
本義為“察看、督察”,引申為“監視、監管”。如《說文解字》:“監,臨下也。”
權威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知
意為“知曉、察覺”,如《玉篇》:“知,識也。”
權威來源:顧野王《玉篇》(中國書店影印本)。
“監知”屬動詞性結構,表示通過監視、觀察而知曉内情,強調主動監察并獲取信息的過程。多見于古代司法或偵查語境,例如:
“遣吏監知賊事,得其蹤迹。”(《漢書·酷吏傳》用例)
釋義:派遣官吏監察并掌握賊人動向,從而獲取其行蹤線索。
核心語義:
《漢書·酷吏傳》
記載尹賞“監知長安中奸惡少年”,指其監察并掌握長安城内不法青年的動态。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後漢書·黨锢列傳》
提及官吏“監知黨事”,即暗中監察黨人活動以獲取情報。
來源:範晔《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僅存于曆史文獻或仿古表述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監察獲悉”“監控掌握”等短語。
綜合定義:
“監知”指通過持續監視或偵查手段,主動獲取隱秘信息的行為,具有職權性、隱蔽性及目的性特征,屬古代司法行政術語。
“監知”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監督主持,主要用于描述對某項事務的監管與執行雙重職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監”(監督)和“知”(主持、管理)組合而成,強調在監督的同時承擔管理職責。例如《北史·儒林傳上·權會》記載權會“監知太史局事”,即指其負責監督并主持太史局的工作。
文獻用例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職能範圍。
總結來看,“監知”是古代行政術語,強調監督權與管理權的結合,需通過具體曆史案例把握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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