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天理人情。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八:“若 浚 ( 張浚 )此舉違天悖人,可取 浚 頭歸 苗傅 ,不然,一有退縮,悉以軍法從事。”
"違天悖人"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字面與引申兩個層面解析:
字面釋義
"違天"指違背自然規律或天意,"悖人"指違反人倫道德或人之常情。組合後強調同時背離天道與人道,形容行為極端錯誤,既不合自然法則,又悖逆社會倫理。例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中"天将興之,誰能廢之?違天必有大咎"即體現"違天"的嚴重後果。
引申内涵
在傳統文化語境中,該詞常指代雙重背叛:
如《孟子·離婁上》所言"順天者存,逆天者亡",凸顯其蘊含的警示意義。
典例佐證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評秦始皇"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後世學者常以"違天悖人"概括此類暴政,因其同時違背天道仁德與民生需求。
現代語用
當代使用中多形容嚴重違背公序良俗與自然規律的行為,如環境犯罪、反人類暴行等。其批判強度高于單方面的"違背常理"或"違反道德"。
權威參考來源:
“違天悖人”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為違背天理與人情,通常用于形容行為或決策嚴重違反自然規律和社會倫理。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成語最早見于宋代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八():
“若浚(張浚)此舉違天悖人,可取浚頭歸苗傅,不然,一有退縮,悉以軍法從事。”
此處描述南宋名臣張浚因決策争議被指責違背天理人心,需以性命擔責。
該成語強調雙重違背(自然與人類),因此比單一違反道德或法律的詞彙更具批判力度。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濫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背景,可查閱《鶴林玉露》原文或宋代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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