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别人著作后面加评论批注。 清 黄宗羲 《<天岳禅师诗集>序》:“不知先贤之学,如百川灌海,以异而同,而依傍集注,妄生议论,认场屋为两廡,年来遂有批尾之学。” 清 黄宗羲 《<马虞卿制义>序》:“黠者从而张皇其间,寱语狂吠,发为时文之批尾。面墙之士子,遂以批尾为学。”
批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指文书、账簿等末尾的空白处,用于书写批注或结论性文字。该用法源于古代文书处理流程,主事者常在文件末尾空白处签署意见,形成“尾批”。例如清代《六部成语注解》载:“批尾:文书后幅空白处,以备批写。”此义项强调物理空间属性,常见于公文、契约场景。
在文书学与档案学中,特指对文件结尾处的权威性批复。明代《吏文辑览》规定:“凡上行公文,须留批尾三寸以待宪批。”这种制度性设计体现了古代行政文书“前呈后批”的规范格式,具有法律效力。现代档案研究显示,明清地契中的批尾常含产权交割关键信息(参见《中国历史文书研究》2023版)。
当代语境中衍生出“最终裁决权”的隐喻义。如戏曲界行话“戏本批尾在班主”,意指艺术修改的终审权。该用法在《京剧术语词典》(中华书局2019)中有明确收录,例证可见《四进士》剧本批注:“此段唱腔改动须经周老板批尾”。
权威参考来源
“批尾”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pī wěi,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有两种解释:
学术批注含义
指在他人著作的末尾或空白处添加评论或批注。这一用法源自清代学者黄宗羲的文献记载,例如他在《<天岳禅师诗集>序》中提到“批尾之学”,批评当时学者依赖集注、妄加议论的现象。这类批注常用于古籍校勘或学术讨论中。
成语化引申含义
现代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对事情的末尾进行批评或指责”。这里的“尾”指末尾部分,强调对收尾阶段的负面评价,例如项目验收时挑剔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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