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壇席。除地為壇,上設席位,以示禮遇。《孔子家語·相魯》:“ 定公 從之,至會所為壇位土階三等,以遇禮相見。”
(2).法壇。 宋 洪邁 《夷堅丁志·陳媳婦》:“乃就其家設壇位,步罡作法,舉火四十九炬焚之,怪遂絶。”
"壇位"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需從構詞法與曆史語境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釋義 "壇"本義指古代祭祀用的土築高台,《說文解字》注:"壇,祭場也",後引申為宗教儀式場所或專業領域範疇(如文壇)。"位"在甲骨文中象人站立之位,本義指方位、席位,《爾雅》釋"位,列中庭之左右謂之位"。二字組合後,"壇位"在《漢語大詞典》中定義為"古代祭祀時設的牌位",特指祭祀場所中神靈的供奉位置。
二、曆史語義分層
該詞釋義演變體現漢語單音節詞素組合的能産性,以及語義從實體空間向抽象範疇的擴展規律。權威辭書建議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及《漢語大詞典》電子版相關條目。
“壇位”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壇”和“位”組成,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禮儀場合的壇與席位
指古代重要儀式(如祭祀、會盟等)中,通過“除地為壇”搭建高台,并在壇上設置席位以示禮遇的場所。例如《孔子家語·相魯》記載:“定公從之,至會所為壇位,土階三等,以遇禮相見。”
宗教法事中的法壇
在道教或民間宗教活動中,“壇位”特指進行法事或驅邪儀式時設立的法壇。如宋代洪邁《夷堅丁志·陳媳婦》提到:“乃就其家設壇位,步罡作法,舉火四十九炬焚之,怪遂絕。”
“壇位”是一個兼具禮儀性和宗教性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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